當前位置:
首頁 >
漁船無線電通信設備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repair, installation and debugging of fishing vessel radio communication
標準號:SC/T 8045-2015
基本信息
標準號:SC/T 8045-2015
發布時間:2015-02-09
實施時間:2015-05-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農業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李平、陳偉、何瞿秋、李向舜、龐兆勇
出版機構:中國農業出版社
標準分類: 船舶通信設備
ICS分類:船用電氣設備
提出單位: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起草單位:農業部南海區漁政局、武漢理工大學
歸口單位:全國漁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57)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主管部門:全國漁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57)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漁業船舶的中頻/高頻(MF/HF)無線電裝置、甚高頻(VHF)無線電裝置、應急無線電示位標(EPIRB)、漁船用調頻無線電話(27.50MHz~39.50MHz)、救生艇筏雙向甚高頻(Two-way VHF)無線電話、搜救雷達應答器(SART)、漁船船載北斗終端、海事衛星C船舶地球站、海事衛星FB船舶地球站、漁船射頻識別(RFID)電子標簽、漁船自動識別系統(AIS)B類終端設備、漁船CDMA手機、航行警告接收機(NAVTEX)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漁業船舶的無線電通信設備修理、安裝及調試。
標準摘要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代替SC/T 8045-1994《漁船無線電通信設備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與SC/T 8045-199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將主收發信機改為規范的標準名稱:中頻/高頻(MF/HF)無線電裝置,并增加了部分內容(見4.1、5.1、6.1,1994年版4.1、5.1、6.1); ——刪除備用收發信機的內容(見1994年版4.2、5.2、6.2); ——將超短波無線電話機改為規范的標準名稱:甚高頻(VHF)無線電裝置,并對內容進行修訂(見4.2、5.2、6.2,1994年版4.3、5.3、6.3); ——刪除無線電話遇險頻率值班接收機的內容(見1994年版4.4、5.4、6.4); ——重新修訂應急無線電示位標(EPIRB)內容(見4.3、5.3、6.3); ——增加漁船用調頻無線電話(27.50MHz~39.50MHz)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5、5.5、6.5); ——增加救生艇筏雙向甚高頻無線電話(Two~way VHF)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5、5.5、6.5); ——增加搜救雷達應答器(SART)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6、5.6、6.6); ——增加漁船船載北斗終端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7、5.7、6.7); ——增加海事衛星C船舶地球站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8、5.8、6.8); ——增加海事衛星FB船舶地球站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9、5.9、6.9); ——增加漁船射頻識別(RFID)電子標簽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10、5.10、6.10); ——增加漁船自動識別系統(AIS)B類設備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11、5.11、.6.11); ——增加漁船CDMA手機的修理技術要求(見4.12); ——增加航行警告接收機(NAVTEX)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13、5.12、6.12)。 本標準由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漁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57)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南海區漁政局、武漢理工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平、陳偉、何瞿秋、李向舜、龐兆勇。 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SC 45-1979; ——SC 97-1982; ——SC/T 8045-1994。 |
推薦檢測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推薦認證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推薦培訓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