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fety guide for explosion protection in explosive hazardous areas
標準號:GB/T 29304-2012
1.1 本標準規定了爆炸危險場所防爆安全導則。包括各類爆炸性危險場所業主對工作人員安全保護要求,以及設備和防護系統在設計、制造、檢驗、銷售、安裝、使用、檢修和維護時的共性防爆安全技術要求。1.2 本標準適用于爆炸危險場所業主對爆炸危險場所工作人員(工人)安全保護,以及爆炸危險場所用設備和防護系統。可作為爆炸危險場所業主對工作人員安全保護的最低要求,以及各類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防爆安全內容的結構基礎,和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設計、制造、檢驗、銷售、安裝和使用的技術基礎。1.3 擬在爆炸危險場所之外使用,但是對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和防護系統的安全功能有關聯或者對安全功能起作用的那些安全裝置、控制裝置和調節裝置,亦包含在本標準范圍之內。1.4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爆炸危險場所的業主應遵循本標準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制造、銷售、使用的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出口產品可依據合同的約定執行。1.5 若其他法律、法規對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以及業主對爆炸危險場所工作人員安全保護還規定了其他方面的安全要求,則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以及業主對爆炸危險場所工作人員安全保護也應當符合相應要求。本標準規定的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以及業主對爆炸危險場所工作人員安全保護特殊要求應在相應專業標準中具體化,并通過相應的論證、驗證,補充技術數據加以規定。1.6 本標準暫不適用于下列設備和防護系統,以及該環境下工作人員的安全保護:爆炸危險完全是由于爆炸性材料物質或不穩定的化學物質所引起的那些設備和防護系統;醫學環境的醫用設備;由物質與大氣中除氧氣外的其他氧化劑反應產生的爆炸或者由其他危險反應或非大氣條件產生爆炸的場所的設備、防護系統和元件。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在編寫格式上參考了GB19517—2009《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在技術內容上參考了歐洲防爆指令的相關內容。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9)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煤炭科學研究總院上海分院、上海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所、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北方永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河南省濟源市礦用電器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錦銘科技有限公司、新黎明防爆電器有限公司、鎮江東方電熱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軍、張剛、徐建平、劉姮云、付淑玲、李斌、王云生、李書朝。 本標準參加起草人:張汝鴻、信長瑜、黃雙虎、鄭振曉、吳旭東。 |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總則 3 5 對危險場所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護要求 3 6 危險場所劃分及設備和防護系統選型規定 5 7 設備、防護系統通用安全技術要求 5 8 確定設備類別及其保護級別的準則 6 9 設備、防護系統設計和結構的防爆安全基本要求 8 10 檢驗和評定 16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主要符合性基礎標準 17 附錄B(規范性附錄) 除煤礦瓦斯氣體和/或易燃煤粉環境之外的其他爆炸性危險場所劃分原則 20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Ⅱ類、Ⅲ類設備和防護系統選型原則 21 附錄D (資料性附錄) 礦井危險環境條件分級概念及其設備和防護系統的選擇 22 附錄E (規范性附錄) 改進潛在爆炸性環境危及工作人員安全和健康保護的特殊要求 24 附錄F(規范性附錄) 可能出現爆炸性環境的場所的警示標志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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