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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書

The filing document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標準號:GA 40-2008
基本信息
標準號:GA 40-2008
發布時間:2008-12-22
實施時間:2009-01-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王強、張先國、劉東、陳正剛、劉宇鵬、唐劍軍、李華、孔斌
作廢日期:2018-05-01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交通事故管理
ICS分類:道路運輸
提出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對策指導處、四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歸口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公安部
主管部門:公安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書的種類、格式、制作及歸檔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涉及案卷文書的工作。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代替GA40—2004《交通事故案卷文書》。 本標準與GA40—2004相比較,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由《交通事故案卷文書》修改為《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書》; ———修改《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文書名稱、內容及格式(2004 年版的6.1.1;本版的6.1.1); ———刪除《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2004年版的6.2.1.3); ———修改《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主要內容,改為填空式并增加了“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字欄目(2004年版的6.2.1.4;本版的6.2.1.3); ———調整《訊問筆錄》在案卷中的排列位置(2004年版的6.2.1.11,本版的6.2.2.14); ———修改《詢問筆錄》主要內容(2004年版的6.2.1.12,本版的6.2.1.11); ———修改《交通事故認定書》名稱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相應的主要內容(2004 年版的6.2.1.22;本版的6.2.1.21);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見6.2.1.22);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受理通知書》(見6.2.1.23);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不予受理通知書》(見6.2.1.24);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見6.2.1.25); ———修改《當事人血樣(尿樣)提取登記表》主要內容(2004年版的6.2.3.10;本版的6.2.3.10)。 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對策指導處、四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強、張先國、劉東、陳正剛、劉宇鵬、唐劍軍、李華、孔斌。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40—1992、GA40—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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