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14295-2008
發布時間:1993-04-24
實施時間:2009-06-01
首發日期:1993-04-24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王智超、趙建成、吳松山、樊寶仁、陳卉、李劍峰、朱增恒、徐小浩、賈春生、孟繁毅
作廢日期:2020-05-01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通風、空調工程
ICS分類:通風和空調系統
提出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起草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北京工業大學、河南省米凈瑞發凈化設備有限公司等
歸口單位:全國暖通空調及凈化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空氣過濾器的術語與定義、分類與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產品的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常溫、常濕、包括外加電場條件下的通風、空氣調節和空氣凈化系統或設備的干式過濾器。
標準摘要
本標準代替GB/T14295—1993《空氣過濾器》。 本標準與GB/T14295—199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改為“1 范圍”; ———將“2 引用標準”改為“2 規范性引用文件”,并增加了多個引用標準和規范; ———將“3 術語”改為“術語與定義”。并增加了多個術語的解釋; ———將“4 分類與規格”改為“4 分類與標記”; ———將粗效過濾器的分類改為按效率的高低分為四類,將中效空氣過濾器的分類按效率的高低分為三類; ———將原標準中關于過濾器的基本要求、濾料要求和結構要求單獨分出來形成“5 基本規定、材料與結構”; ———在“6 要求”中,除了規定空氣過濾器的要求外,還規定了靜電空氣過濾器的安全性能要求; ———在“6.6 清洗”中規定了空氣過濾器清洗后的性能要求; ———在“6.7 防火”中規定空氣過濾器的防火性能; ———在“6.8 儲存”中規定了空氣過濾器的儲存試驗; ———在“6.14 臭氧”中規定了靜電空氣過濾器1h產生臭氧的平均濃度的最高限值; ———在“7 試驗方法”中增加了對靜電空氣過濾器安全性能和臭氧發生量的檢測方法; ———在“8.1 檢驗分類中”修改了出廠檢測的檢測項目,增加了靜電空氣過濾器的出廠檢驗項目; ———增加了相關的附錄。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JG/T22—1999《一般通風用空氣過濾器性能試驗方法》同時廢止。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 和附錄F為規范性附錄,附錄G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暖通空調及凈化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北京工業大學、河南省米凈瑞發凈化設備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航凈化空調工程公司、北京亞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信都凈化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昌平長城空氣凈化設備 工程公司、蘇州華泰空氣過濾器有限公司、北京動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新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智超、趙建成、吳松山、樊寶仁、陳卉、李劍峰、朱增恒、徐小浩、賈春生、孟繁毅。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4295—1993。 |
標準目錄
前言Ⅰ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與定義1 4 分類與標記3 5 基本規定、材料與結構5 6 要求6 7 試驗方法7 8 檢驗規則8 9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9 附錄A(規范性附錄)空氣過濾器性能試驗方法11 附錄B(規范性附錄)空氣過濾器計重效率和容塵量試驗15 附錄C(規范性附錄)靜電空氣過濾器臭氧發生量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19 附錄D(規范性附錄)氣溶膠發生器21 附錄E(規范性附錄)螺旋發塵器23 附錄F(規范性附錄)人工塵性能特征25 附錄G(資料性附錄)氣溶膠靜電中和器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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