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tyre claims
標準號:SB/T 10468.2-2012
基本信息
標準號:SB/T 10468.2-2012
發布時間:2013-01-23
實施時間:2013-09-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尚衛東、王亞明、馬良清、王衛東等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商業、貿易、合同
ICS分類:公司(企業)的組織與管理綜合
提出單位: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商業科技質量中心
起草單位: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商業科技質量中心、國家橡膠輪胎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
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輪胎理賠的原則,理賠各方責任、權益、義務及質量責任認定,理賠條件與方式、期限及程序等。本標準適用于轎車輪胎、載重汽車輪胎。本標準不適用于翻新輪胎。本標準可供工業車輛充氣輪胎、工程機械輪胎和農業輪胎參照執行。
標準摘要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SB/T10468.2—2008《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范 理賠要求》。 本標準與SB/T10468.2—2008的主要差異如下: ———增加了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引用(見第2章); ———修改了標準名稱為“輪胎理賠技術規范”; ———修改了適用范圍,不包括翻新輪胎(見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理賠”術語和定義,將原第3章“理賠各方的身份界定”與本版第3章“術語和定義”合并(見第3章,2008年版的第2章、第3章); ———修改了理賠有效期(見5.2,2008年版的15.1); ———修改了原第13章(見第12章,2008年版的第13章); ———修改了“理賠員”的內容(見第14章,2008年版的第17章); ———細化了制造商、經銷商責任和用戶義務(見第7章~第9章); ———細化了輪胎制造商、經銷商質量責任認定(見第10章); ———刪除了原標準中第12章“用戶/消費者質量責任認定”的內容; ———刪除了原標準中與輪胎修理有關的內容; ———刪除了原標準13.1的內容; ———刪除了“理賠憑證”的有關內容(見2008年版的第14章); ———刪除了“糾紛處理”的有關內容(見2008年版的16.2)。 本標準由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商業科技質量中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歸口。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商業科技質量中心、國家橡膠輪胎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杭州中策橡膠有限公司、三角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玲瓏輪胎股份有限公司、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雙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華南橡膠輪胎有限公司、天津國際聯合輪胎橡膠有限公司、佳通輪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米其林(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普利司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固鉑輪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正新橡膠(中國)有限公司、上海韓泰輪胎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正強新 世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合肥匯江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南京三門輪胎有限責任公司、廣東粵港輪胎連鎖有限公司、陜西富進輪胎橡膠(集團)有限公司、沈陽瑞華輪胎有限公司、河南豫德隆商貿有限公司、廣州市擴大輪胎貿易有限公司、杭州公牛橡膠貿易有限公司、青島倍力商貿有限公司、浙江連杭輪胎城經營有限公司、新金星貿易(福建)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尚衛東、王亞明、馬良清、王衛東、張浩、曹廣宇、于忠政、馮耀嶺、鄧知進、常俊、劉志騫、路清銅、邱蔚、陸奕、孫春利、王勇、張傳順、張俊會、潘卓強、韋平、陳宏喜、王冠宏、孫一平、靳鵬輝、柴寶柱、潘卓謀、祝金龍、李保民、周尚華、李文星、潘軍。 本標準于2008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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