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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第四、五階段)

Hazardous materials control standard for motor vehicle gasoline (IV, V)
標準號:GWKB 1.1-2011
基本信息
標準號:GWKB 1.1-2011
發布時間:2011-02-14
實施時間:2011-05-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標準分類: 燃料油
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發布部門:環境保護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車用汽油中對機動車排放控制性能、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有不利影響的有害物質含量和環保性能控制指標。本標準適用于車用汽油和車用乙醇汽油(E10)。
標準摘要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33 號)要求,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防治機動車污染,提高車用汽油清潔化水平,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根據實施國家第四、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要求,提出了車用汽油中對機動車排放控制性能、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有不利影響的有害物質含量和環保性能控制指標。 在實施國家第四、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地區,銷售車用汽油可按照本標準的相關要求實施。 本標準是對《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GWKB 1-1999)的修訂。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99 年,原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本次為首次修訂。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提出了與國家第四、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相應的車用汽油有害物質含量要求; ——增加了蒸氣壓限值; ——增加了清凈性的定義并提出了汽油清凈性要求。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1999 年6 月1 日批準、發布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GWKB 1-1999)廢止。 本標準附錄A 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1 年2 月14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1 年5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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