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projectors and similar appliances
標準號:GB 4706.43-2005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4706.43-2005
發(fā)布時間:2005-10-10
實施時間:2006-09-01
首發(fā)日期:2005-10-10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投影器、幻燈機
ICS分類:
37.404.10
提出單位:中國輕工業(yè)聯合會
起草單位: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
歸口單位: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中國輕工業(yè)聯合會
標準簡介
本部分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GB 4706
標準摘要
本部分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B470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分為以下幾部分: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投影儀和類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56:200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投影儀的特殊要求》。 本標準代替GB4706.43-1999《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投影儀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應與GB4706.1-2005(等同采用IEC60335-1:2001及修改件1)配合使用。如果由于版本的差異可能會導致本部分使用出現問題時,應參照相應版本的IEC原文標準。 本部分是通過增補或修改GB4706.1-2005形成的。GB4706.1中具體條款未在本標準中提及,表示GB4706.1中的相應條款適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寫明適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應條文適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寫明代替的部分,則以本部分的條文為準;本部分中寫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相應條文外,還必須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條文。 為便于使用,本部分對IEC60335-2-56:200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投影儀的特殊要求》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a)第一部分一詞改為GB4706.1; b)用小數點.代替用作小數點的逗號,夕。 在技術內容上,本部分與GB4706.43-1999有以下不同: -在范圍的注中刪除了:熱帶地區(qū)使用的器具需要附加要求; -增加了5.6:燈的亮度調至最大; -刪除了7.6,13.3,16.3,21.101的注、24.1.1,29.1; 一一將單位cm換為mm; -增加14章內容:瞬態(tài)過電壓; -第21章的增加內容改為:正常使用的手持遙控器不是工作在安全特低電壓時,也要經受 21.101的附加試驗。 本部分由中國輕工業(yè)聯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 本部分起草人:許力、馬德軍。 本部分委托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部分首次發(fā)布于1999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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