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ecifications for optical fibre test methods - Part 54: Measurement method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environmental characteristics - Gamma irradiation
標準號:GB/T 15972.54-2008
本部分為GB/T 15972的第54部分。本部分代替GB/T 15972.5-1998《光纖總規范 第5部分:環境性能試驗方法》第7章。本部分為第一次修訂,它與GB/T 15972.5×其他部分一起代替GB/T 15972.5-1998。本標準規定了評估光纖和光纜在給定的伽瑪輻照環境中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適用于測定成纜或未成纜A1類、A2類多模光纖和B類多模光纖因暴露在伽瑪輻照下產生的輻照感應衰減值。本部分與GB/T 15972.5-1998《光纖總規范 第5部分:環境性能試驗方法》第7章相比主要變化如下:———有關背景的描述作為附錄A 給出(1998年版的7.1.1;本版的附錄A);———刪除了圖2和圖3(見1998年版的7.3);———刪除了表2(見1998年版的7.4.4);———暴露在伽瑪輻照下的環境背景輻照效應,將由試樣受到的標稱劑量率為0.2Gy/h、暴露的總劑量為1Gy,改為將由試樣受到的標稱劑量率為0.02Gy/h、暴露的總劑量為0.1Gy確定(1998年版的7.4.3;本版的5.3);———暴露在伽瑪輻照下的有害核輻照效應,將由試樣受到的標稱劑量率和總劑量組合之一,改為將由試樣受到的標稱劑量率為1000Gy/h、暴露的總劑量為1000Gy確定(1998年版的7.4.4表2;本版的5.4);———相關內容的敘述做了一些修改。
GB/T15972《光纖試驗方法規范》由若干部分組成,其預期結構及對應的國際標準和代替的國家標準為: ---第10部分~第19部分: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總則(對應IEC60793-1-10至IEC60793-1-19;代替GB/T15972.1-1998); ---第20部分~第29部分:尺寸參數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對應IEC60793-1-20至IEC60793-1-29;代替GB/T15972.2-1998); ---第30部分~第39部分:機械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對應IEC60793-1-30至IEC60793-1-39;代替GB/T15972.3-1998); ---第40部分~第49部分:傳輸特性和光學特性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對應IEC60793-1-40至IEC60793-1-49;代替GB/T15972.4-1998); ---第50部分~第59部分:環境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對應IEC60793-1-50至IEC60793-1-59;代替GB/T15972.5-1998)。 其中GB/T15972.5×由以下部分組成: ---第50部分:環境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恒定濕熱; ---第51部分:環境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干熱; ---第52部分:環境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溫度循環; ---第53部分:環境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浸水; ---第54部分:環境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伽瑪輻照。 本部分為GB/T15972的第54部分。本部分修改采用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標準IEC60793-1-54:2003《光纖 第1-54部分: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伽瑪輻照》(英文版)。 本部分與IEC60793-1-54:2003主要差異如下: ---按照我國標準的編排格式和表述要求,對一些內容安排做了調整,將第1章中有關背景的描述作為附錄A 給出,刪除了第8章,其內容放在第7章; ---糾正了IEC 文本7.3中從光源耦合到試樣中的功率應小于30dBm(1.0μW)的錯誤,改為應小于-30dBm(1.0μW); ---IEC60793的本部分改為GB/T15972的本部分; ---對于IEC60793-1-54引用的其他國際標準中有被修改采用為我國標準的,GB/T15972.54引用我國的這些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代替對應的國際標準。 本部分代替GB/T15972.5-1998《光纖總規范 第5部分:環境性能試驗方法》第7章。 本部分與GB/T15972.5-1998《光纖總規范 第5部分:環境性能試驗方法》第7章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有關背景的描述作為附錄A 給出(1998年版的7.1.1;本版的附錄A); ---刪除了圖2和圖3(見1998年版的7.3); ---刪除了表2(見1998年版的7.4.4); ---暴露在伽瑪輻照下的環境背景輻照效應,將由試樣受到的標稱劑量率為0.2Gy/h、暴露的總劑量為1Gy,改為將由試樣受到的標稱劑量率為0.02Gy/h、暴露的總劑量為0.1Gy確定(1998年版的7.4.3;本版的5.3); ---暴露在伽瑪輻照下的有害核輻照效應,將由試樣受到的標稱劑量率和總劑量組合之一,改為將由試樣受到的標稱劑量率為1000Gy/h、暴露的總劑量為1000Gy確定(1998年版的7.4.4表2;本版的5.4); ---相關內容的敘述做了一些修改。 本部分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提出。 本部分由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陳永詩、李海清、劉澤恒、程淑玲。 本部分為第一次修訂,它與GB/T15972.5×其他部分一起代替GB/T15972.5-1998。 |
前言Ⅰ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試驗裝置1 4 試樣和試樣制備2 5 試驗程序3 6 計算4 7 結果5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背景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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