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4887-2011
發布時間:2011-12-30
實施時間:2012-07-01
首發日期:1994-01-31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王軍華、邱紅桐、胡新維、馬靜潔、包勇強、鄒永良、韓如文、吳仁良、陸正奇、陳琳、胡立平、陳冰、沈標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交通管理綜合
ICS分類:道路設備和裝置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等
歸口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信號燈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編制規則、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銘牌和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信號燈。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4.2、第5章(5.1.1、5.2.3、5.10、5.11、5.12、5.14.7除外)、第7章、8.1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號燈》。 本標準與GB14887—2003相比,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刪除了“本標準可用于產品認證”(2003年版的第1章); ———刪除了“光學系統”、“色片”等術語和定義(2003年版的3.1、3.4); ———增加了“面罩”、“電源適配器”、“發光單元”、“出光面”、“幻像”、“信號燈殼體”、“啟動響應時間”、“關閉響應時間”、“掉頭信號燈”、“盲人過街聲響提示裝置”等術語和定義;(見3.1、3.3、3.4、3.5、3.8、3.9、3.10、3.11、3.12、3.13); ———修改了“按功能分類”(見4.1.4,2003年版的4.1.4); ———將“外觀、形狀、尺寸、組成、分類、命名和標識”修改為“通用要求”,刪除了“組成、分類、命名和標識”(見5.1,2003年版的5.1); ———將“信號燈的遮沿”要求并入“尺寸和角度”要求中(見5.1.3,2003年版的5.10); ———刪除了“信號燈顏色、圖案及作用”要求(2003年版的5.2); ———修改了“無圖案信號燈”要求,修改了分類、分級的要求,刪除了N形光強分布的要求(見5.2.1,2003年版的5.3.1); ———修改了“有圖案信號燈”要求,提高了有圖案信號燈亮度、發光強度性能指標和基準軸上亮度比值要求,增加了亮度、發光強度上限要求,刪除了亮度梯度的要求(見5.2.2,2003年版的5.3.2); ———增加了“使用后的光學性能”要求(見5.2.3); ———修改了“幻像”要求,對有色面罩和無色面罩分別提出了要求(見5.3,2003年版的5.4); ———修改了“色度性能”,增加了幻像色度的要求(見5.4,2003年版的5.5); ———刪除了“耐久性試驗”要求(2003年版的5.6); ———修改了“功率”要求,統一采用瓦(W)衡量不同光源信號燈的功率,并按有無電源適配器、面罩規格、是否有圖案、光源類型等分別規定了功率要求(見5.5,2003年版本的5.5); ———增加了“電源適配器”要求(見5.6); ———增加了“啟動瞬間電流”要求(見5.7); ———修改了“電源適應性”要求,規定供電電壓或頻率變化時基準軸上的發光強度變化幅度應不大于額定電壓下發光強度的10%(見5.8,2003年版的5.7); ———增加了“啟動/關閉響應時間”要求(見5.9); ———增加了“夜間降光功能”要求(見5.10); ———增加了“發光二極管(LED)失效檢測功能”要求(見5.11); ———修改了“盲人過街聲響提示裝置”要求,增加了聲音的指向性要求和變周期要求,降低了夜間聲壓級限值(見5.12,2003年版第1號修改單的十); ———修改了“外殼防護等級”要求中的引用標準(見5.13,2003年版的5.9); ———增加了“太陽能供電信號燈的性能”要求(見5.14); ———刪除了“外部接線”部分的要求,(見5.19,2003年版的5.24); ———將“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接地規定”、“電纜入口處防護”、“導線固定架”等要求并入“殼體安全性”要求中(見5.20,2003年版的5.22、5.23、5.24.4、5.24.5); ———刪除了“變壓器”要求(2003年版的5.26); ———修改了“耐高溫性能”要求,試驗時間增加至24h(見5.21,2003年版的5.11); ———修改了“耐低溫性能”要求,試驗時間增加至24h(見5.22,2003年版的5.12); ———增加了“試驗環境要求”(見6.1); ———將“外觀、形狀、尺寸、組成、分類命名和標識檢查”修改為“通用要求檢查”(見6.2,2003年版的6.1); ———修改了“幻像試驗”的測量條件(見6.4,2003年版的6.3.1); ———修改了“色度試驗”試驗方法,增加了光色坐標的計算公式(見6.5,2003年版的6.4); ———增加了“電源適配器試驗”試驗方法(見6.7); ———增加了“啟動瞬間電流試驗”試驗方法(見6.8); ———增加了“啟動/關閉響應時間試驗”試驗方法(見6.10); ———增加了“夜間降光功能測試”試驗方法(見6.11); ———增加了“發光二極管(LED)失效檢測功能試驗”試驗方法(見6.12); ———增加了“太陽能供電信號燈的性能試驗”試驗方法(見6.15); ———修改了“檢驗規則”,刪除了“試驗程序”,增加了“質量一致性檢驗”(見第7章,2003年版的第7章); ———修改了“產品銘牌”的要求(見8.1,2003年版的8.1); ———調整了附錄A中圖案的先后次序(見附錄A中圖A.1、圖A.2、圖A.3、圖A.4、圖A.5、圖A.6、圖A.7,2003年版的附錄A 中圖A.1、圖A.2、圖A.3、圖A.4、圖A.5及2003年版的第1號修改單的圖A.6、圖A.7)。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無錫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無錫安邦電氣有限公司、浙江富陽市新源交通電子有限公司、南京多倫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藍泰交通設施有限責任公司。 本 標準主要起草人:王軍華、邱紅桐、胡新維、馬靜潔、包勇強、鄒永良、韓如文、吳仁良、陸正奇、陳琳、胡立平、陳冰、沈標。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4887—1994、GB14887—2003。 |
標準目錄
前言 Ⅰ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分類與型號編制規則 2 5 要求 3 6 試驗方法 10 7 檢驗規則 17 8 銘牌和標志 19 9 包裝、運輸和貯存 19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信號燈的圖案和尺寸 20 附錄B(規范性附錄) 信號燈顏色色品圖 24 附錄C (資料性附錄) 幻像測試示意圖 25 參考文獻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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