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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業基層崗位技能要求 第3部分:防損員

Technical competence requirement for basic posts in retail industry—Part 3:Loss prevention guard
標準號:SB/T 10512.3-2013
基本信息
標準號:SB/T 10512.3-2013
發布時間:2014-04-06
實施時間:2014-12-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蘇麗明、于建、程堂根、杜智明、袁寶平、胡長庚、張英、趙賀亮、沈加軍、唐海剛、繆惠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商業、貿易、合同
ICS分類:公司(企業)的組織與管理綜合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起草單位:深圳市零售商業行業協會、深圳市連鎖經營協會、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等
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標準簡介
SB/T10512的本部分規定了防損員應具備的基本要求,技能和相應業務知識要求,以及培訓、考核與證書發放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對零售企業基層崗位中防損員的技能評定和職業培訓。
標準摘要
SB/T10512《零售業基層崗位技能要求》分為下列幾個部分: ———第1部分:營業員; ———第2部分:收貨員; ———第3部分:防損員; ———第4部分:生鮮工; ———第5部分:收銀員; ———第6部分:前臺接待員; …… 本部分為SB/T10512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SB/T10512.3—2008《零售業基層崗位技能要求 防損員》。 本部分與SB/T10512.3—2008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將“標準學時”的定義修改為學習滿“45分鐘”為一個標準學時(見2.3); ———對標準中涉及“初、中、高級”的提法改為“初級、中級和高級”;對各級防損員應當表述完整的進行了完整表述,如B.1.1中對防損員的表述; ———修改了原標準中4.1表1收銀進出口區控制中的a)、b)、d),增加了e)(見4.1); ———修改了原標準中4.1表1收貨區控制中的f)的內容,增加了g)、h)和i)(見4.1); ———增加了原標準中4.1表1消防工作中的a)、b)、c)的部分內容(見4.1); ———增加了原標準中4.1表1突發事件處理c)的內容(見4.1); ———刪除了原標準中4.1表1禮儀及儀表中b)的內容(見4.1); ———增加了原標準中4.1表1商品損耗控制的內容(見4.1); ———修改了原標準4.2表2便衣機動a)、b)、c)、d)和f)部分內容,增加了g)(見4.2); ———增加了原標準4.2表2錄像監控室g)、h)的內容(見4.2); ———修改了原標準4.2表2收銀監察c)的內容,增加了h)(見4.2); ———修改了原標準4.2表2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中a)、b)的內容(見4.2); ———修改了原標準4.2表2現場保護d)的內容(見4.2); ———增加了原標準4.2表2顧客服務b)的內容(見4.2); ———修改了原標準4.2表2損耗控制b)的內容,增加了c)(見4.2); ———修改了原標準4.3表3日常工作f)的內容,增加了j)(見4.3); ———修改了原標準4.3表3內部誠信維護c)、d)的內容(見4.3); ———修改了原標準4.3表3損耗控制d)的內容,增加了e)、f)(見4.3); ———修改了原標準4.3表3風險控制中b)的內容,增加了e)、f)(見4.3); ———將原標準附錄B.2.1.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改為“大?!?見附錄B)。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深圳市零售商業行業協會、深圳市連鎖經營協會、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人人樂連鎖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佳華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歲寶百貨有限公司、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岸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有榮配銷有限公司、深圳蓉華電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蘇麗明、于建、程堂根、杜智明、袁寶平、胡長庚、張英、趙賀亮、沈加軍、唐海剛、繆惠。 本 部分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SB/T10512.3—2008。 |
標準目錄
前言 Ⅰ 引言 Ⅲ 1 范圍 1 2 術語和定義 1 3 基本要求 1 4 技能和相應業務知識要求 1 5 培訓、考核及證書發放 6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每日(月)防火巡查記錄表 7 附錄B(規范性附錄) 培訓、考核與證書發放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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