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Limits—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s produced by equipment connected to public low-voltage systems with input current >16 A and ≤75 A per phase
標準號:GB/T 17625.8-2015
本部分涉及注入公用供電系統的諧波電流限值:a) 設備的要求和發射限值。b) 型式試驗和模擬的方法。注1:根據本部分的試驗是單件完整設備的型式試驗。注2:對本部分的符合性也可由已驗證的模擬方法來確定。本部分適用于每相額定電流大于16A、小于等于75A 的電氣和電子設備,這些設備擬接入以下類型的公用低壓交流配電網絡:a) 標稱電壓220V 及以下,單相,二線或三線制。b) 標稱電壓380V 及以下,三相,三線或四線制。c) 標稱頻率50Hz。本部分適用于擬接入低壓公用系統的設備。不適用于擬接入只與中壓或高壓公用供電系統相連的自有低壓系統上的設備。注1:本部分的范圍限定在與公用低壓系統相連的設備,因為安裝于自有低壓系統設備的發射,可在中壓公共耦合點采用IEC/TR61000-3-6規定的程序,和/或通過供電部門和用戶之間的協議進行總體控制。期望自有系統的運營者在保證滿足IEC/TR61000-3-6的規定和/或合同協議的方式下管理 EMC環境。注2:如果設備只接入自有系統,制造商應在產品文件中注明。注3:與每相輸入電流小于16A 但不滿足IEC61000-3-2標準中規定的限值和要求的專業設備一樣,每相輸入電流大于16A 且不滿足本部分要求和限值的設備,可容許連接至特定類型的低壓供電系統,見附錄 A。注4:本部分的限值不適用于獨立的諧波濾波器。本部分給出的限值(見第5章)適用于連接至220/380V、50Hz系統的設備,連接到其他配電系統的設備不包括在此范圍內。注:適用于其他系統的限值將在本部分將來的其他版本中增加。
GB17625《電磁兼容 限值》目前包括以下部分: GB17625.1—2012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GB17625.2—2007 電磁兼容 限值 對每相額定電流≤16A 且無條件接入的設備在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 GB/Z17625.3—2000 電磁兼容 限值 對額定電流大于16A 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 GB/Z17625.4—2000 電磁兼容 限值 中、高壓電力系統中畸變負荷發射限值的評估 GB/Z17625.5—2000 電磁兼容 限值 中、高壓電力系統中波動負荷發射限值的評估 GB/Z17625.6—2003 電磁兼容 限值 對額定電流大于16A 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制 GB/T17625.7—2013 電磁兼容 限值 對額定電流≤75A 且有條件接入的設備在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 GB/T17625.8—2015 電磁兼容 限值 每相輸入電流大于16A 小于等于75A 連接到公用低壓系統的設備產生的諧波電流限值 本部分為 GB17625《電磁兼容 限值》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譯法等同采用IEC61000-3-12:2004《電磁兼容(EMC) 第3-12部分:限值 每相輸入電流大于16A 小于等于75A 連接到公用低壓系統的設備產生的諧波電流限值》。 與本部分中規范性引用的國際文件有一致性對應關系的我國文件如下: ———GB/T156—2007 標準電壓(IEC60038:2002,MOD) ———GB/T4365—2003 電工術語 電磁兼容[IEC60050(161):1990,IDT] ———GB/T18039.3—2003 電磁兼容 環境 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低頻傳導騷擾及信號傳輸的兼容水平(IEC61000-2-2:1990,IDT) ———GB/T18039.4—2003 電磁兼容 環境 工廠低頻傳導騷擾的兼容水平(IEC61000-2-4:1994,IDT) ———GB17625.1—2012 電 磁 兼 容 限 值 諧 波 電 流 發 射 限 值 (設 備 每 相 輸 入 電 流 ≤16 A)(IEC61000-3-2:2009,IDT) ———GB/T17626.7—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供電系統及所連設備諧波、諧間波的測量和測量儀器導則(IEC61000-4-7:2002,IDT) 本部分做了如下編輯性修改: ———本部分的標準名稱改為《電磁兼容 限值 每相輸入電流大于16A 小于等于75A 連接到公用低壓系統的設備產生的諧波電流限值》; ———IEC61000-3-12:2004為IEC61000-3系列標準的第12部分,而根據《電磁兼容 限值》國家標準編號的排序,本部分對應該標準的第8部分; ———刪掉了IEC61000-3-12:2004的英文原文前言和引言。 本部分由全國電磁兼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46)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武漢南瑞有限責任公司、凱里供電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廣洲、萬保權、李妮、王建華、裴春明、干喆淵、劉興發、謝輝春、尹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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