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treatment engineering of microwave disinfection on medical waste
標準號:HJ 229-2021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的污染物與污染負荷、總體要求、工藝設計、主要工藝設備和材料、檢測與過程控制、主要輔助工程、職業衛生、施工與驗收、運行與維護等。本標準適用于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設施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等全過程,可作為醫療廢物微波消毒處理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與施工、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06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完善了術語和定義;
——補充了微波與高溫蒸汽組合消毒處理工藝的技術要求,并優化了工藝參數;
——優化了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建設選址和規模要求;
——細化了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的運行和檢測要求;
——明確了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的設備和材料要求;
——增加了附錄 A(資料性附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產生量估算方法;
——增加了附錄 B(資料性附錄)醫療廢物微波消毒處理效果檢測布點與評價要求。
本標準附錄 A 和附錄 B 為資料性附錄。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 229—2006)廢止。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科學院大學、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1 年 4 月 30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 2
4 污染物與污染負荷3
5 總體要求 4
6 工藝設計 6
7 主要工藝設備和材料9
8 檢測與過程控制9
9 主要輔助工程10
10 職業衛生 11
11 施工與驗收11
12 運行與維護 11
附錄 A(資料性附錄)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產生量估算方法13
附錄 B(資料性附錄) 醫療廢物微波消毒處理效果檢測布點與評價要求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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