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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光纜 第2部分:核心網用室外光纜

Optical fibre cables for telecommunication—Part 2:Outdoor optical fibre cables for core networks
標準號:GB/T 13993.2-2014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13993.2-2014
發布時間:2014-12-05
實施時間:2015-04-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王則民、薛夢馳、宋志佗、時彬、陳曉紅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光通信設備
ICS分類:光纖和光纜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起草單位:大唐電信科技產業集團、北京通和實益電信科學技術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
標準簡介
GB/T13993的本部分規定了室外光纜(以下簡稱光纜)的結構型式要求及適用性、規格、標準制造長度、光纖特性、機械性能、環境性能和安裝要求等。本部分適用于核心網用室外管道、直埋、水下和非自承式架空布放的光纜,除結構和機械性能要求之外,也適用于自承式架空和氣吹微纜等布放方式的光纜。
標準摘要
GB/T13993《通信光纜》包括以下幾部分: ———第1部分:總則; ———第2部分:核心網用室外光纜; ———第3部分:綜合布線用室內光纜; ———第4部分:接入網用室外光纜; …… 本部分為 GB/T13993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 代 替 GB/T 13993.2—2002《通 信 光 纜 系 列 第 2 部 分:核 心 網 用 室 外 光 纜 》,與GB/T13993.2—2002 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通信光纜系列”改為“通信光纜”; ———光纜松套管外間隙的油膏全填充阻水,改為應采用適用的阻水材料和合適的方式阻水[見3.2c),2002年版3.1c)]; ———增加了阻燃光纜應通過相關要求的阻燃試驗[見3.2g)]; ———刪除了防 蟻 光 纜 護 套 的 具 體 要 求,改 為 有 防 鼠 或 防 蟻 要 求 時 宜 采 用 相 應 的 防 護 護 層[見3.2h),2002年版3.1i)]; ———光纜涉及的光纖類型中,B1.1類細分為 B1.1a、B1.1b,B1.3類細分為 B1.3c、B1.3d,B4光纖細分為 B4b、B4c、B4d、B4e,增加了 B5類光纖及其依據ITU-T G.656:2010規定的性能要求(見3.3.1和4.3,2002年版3.2.1); ———光纜中光纖的常用芯數去掉了14和42,增加了108、120和132芯(見3.3.2,2002年版3.2.2); ———取消了識別色譜的具體規定,改為引用 GB/T29233(見4.1,2002年版4.1); ———增加了交貨長度應是標準制造長度,但允許供需雙方另行商定(見4.2,2002年版4.2); ———B1.1、B1.3和 B4類光纖的模場直徑容差改為±0.6μm,芯同心度誤差改為0.6μm,包層不圓度改為1.0%(見表2,2002年版表3); ———B4類光纖的λCC改為1450nm(見表3,2002年版表4); ———B1.3類光纖的水峰波長λY 明確為1383nm,B1.1、B1.3和B4類光纖衰減的分級作了調整(見表4,2002年版表5); ———光纖宏彎損耗的試驗半徑改為30mm,在1625nm 波長上測得的宏彎附加衰減改為應不大于0.1dB和0.50dB兩檔(見表5,2002年版4.3.7); ———B1.1、B1.3類光纖的零色散斜率最大值S0max改為0.092ps/(nm2 ·km)[見4.3.8.1.1.1b),2002年版4.3.8.1b)]; ———B4b和 B4c類光纖色散要求改為用箱型限值進行規定,B4d和 B4e光纖改為用上下限值曲線進行規定(見4.3.8.2,2002年版4.3.8.2); ———PMDQ 最大值改為按光纖子類分別要求為0.5ps/km1/2或0.20ps/km1/2(見表6,2002年版4.3.9); ———增加了導電線芯性能要求的條目(見4.4); ———光纜短期允許拉力與纜重之比改為不小于1.0,光纜的允許拉伸力和壓扁力作了調整(見表7,2002年版表6); ———光纜在短暫拉伸力下的光纖最大應變改為0.25%,并增加最大衰減變化0.20dB,去除此力后光纜最大殘余應變改為0.08%(見表8,2002年版表7); ———光纖拉伸應變用相移法監測時的不確定度要求改為0.01%(見表8,2002年版表7); ———光纜衰減溫度特性中取消了光纖允許附加衰減的2級和3級(見表10,2002年版表9)。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大唐電信科技產業集團、北京通和實益電信科學技術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則民、薛夢馳、宋志佗、時彬、陳曉紅。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3993.2—1992、GB/T13993.2—1999、GB/T13993.2—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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