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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筆及其筆尖》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Fountain pens and nibs
標準號:GB/T 26717-2011/XG1-2015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26717-2011/XG1-2015
發(fā)布時間:2011-06-16
實施時間:2015-06-01
首發(fā)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陳景強、戚光明、伏元龍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文教、繪圖儀器、簿冊、卡片
ICS分類:其他家用和商用設備
提出單位:中國輕工業(yè)聯合會
起草單位:上海市制筆工業(yè)研究所、上海樂美文具有限公司、青島昌隆文具有限公司、貝發(f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文魁筆業(yè)有限公司、上海金萬年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中韓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英雄金筆廠有限公司、浙江省麗水傳人筆業(yè)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全國制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378)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制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378)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guī)定了自來水筆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具有蓄貯書寫墨水裝置和點有銥粒的金屬筆尖、應用毛細原理書寫的自來水筆。
標準摘要
本標準修改采用日本工業(yè)標準JISS6025:2002《自來水筆及其筆尖》(日文版)。 本標準根據日本工業(yè)標準重新起草,本標準與JISS6025:2002相比主要差異如下: ———刪除了JISS6025:2002中的第3章“定義”和第4章“各部件的名稱”,有關術語和定義見QB/T2992.1—2008《筆類產品術語 第1部分:自來水筆》; ———刪除了JISS6025:2002中的第7章“結構”和第8章“材料”; ———“質量”改為“要求”(本標準中的第4章;JISS6025:2002中的第6章); ———“檢查方法”改為“檢驗規(guī)則”(本標準中的第6章;JISS6025:2002中第10章); ———“表示”改為“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中的第7章;JISS6025:2002中的第11章)。 本標準與JISS6025:2002的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見附錄B。 本標準是在原輕工業(yè)行業(yè)標準QB/T2775—2006《自來水筆》的基礎上制定。 本標準與QB/T2775—200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名稱; ———刪除了銥金筆的質量等級(QB/T2775—2006中的3.2); ———增加了儲水結構分類(本標準中的3.2); ———刪除了初寫性能、筆尖滑度、筆夾夾著力、飾面理化性能(保留鍍層抗蝕性)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中的4.1、5.4,QB/T2775—2006中的第4章、5.1、5.2、5.6、5.7); ———修改了連續(xù)書寫、抗漏水性項目名稱和要求(本標準中的4.1、5.6、5.8,QB/T2775—2006中的第4章、5.3、5.4); ———增加了鍍層耐久性、金屬筆夾彈性、筆尖外觀、銥粒縫隙寬度、筆尖磨耗度、銥粒牢固度、筆夾含金量(成色)、可遷移元素含量和筆套安全的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中的4.1、4.2、4.3、5.2、5.3、5.9、5.12、5.13、5.14、5.15); ———增加了一般要求(本標準中的5.1); ———吸水量試驗中增加了墨水囊式的試驗方法(本標準中的5.5); ———間歇書寫試驗中增加了B法(本標準中的5.7); ———修改了型式檢驗的樣本量(本標準中的6.2,QB/T2775—2006中的6.1.4)。 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guī)范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yè)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制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78)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制筆工業(yè)研究所、上海樂美文具有限公司、青島昌隆文具有限公司、貝發(f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文魁筆業(yè)有限公司、上海金萬年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中韓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英雄金筆廠有限公司、浙江省麗水傳人筆業(yè)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景強、戚光明、伏元龍。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6140—1985、GB/T6140—1995; ———QB/T2775—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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