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標準號:YY/T 1120-2009
發布時間:2009-11-25
實施時間:2010-12-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張揚、伍倚明、陳嘉曄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口腔科器械、設備與材料
ICS分類:牙科設備
起草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州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歸口單位:全國口腔材料和器械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齒科設備與器械分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管部門:全國口腔材料和器械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齒科設備與器械分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在牙科診室內使用、用于患者口腔照明的口腔燈的要求和試驗方法,還包括供制造商參考的有關使用說明書、標記和包裝方面的要求。本標準也適用于預計永久固定于天花板、墻壁或地板上的口腔燈。本標準不包括輔助光源的要求,例如來源于牙科手機和牙科頭燈的光。本標準不包括專供牙科手術使用的泛光燈的要求。
標準摘要
本標準修改采用ISO9680:2007《牙科學 口腔燈》。 本標準與ISO9680:2007的主要不同之處: ---根據目前國內安全性能要求執行GB9706.1-2007的情況,將國際標準ISO9680:2007《牙科學 口腔燈》中相應的IEC60601-1:2005 安全要求更改為GB9706.1-2007(等同采用IEC60601-1:1988)的要求; ---對照度的調節,在原ISO9680:2007基礎上增加對照度分檔可調的要求; ---紫外輻射照度條款波長范圍更改為200nm~400nm 光譜范圍內; ---清洗和消毒條款參考了GB9706.1-2007的測試方法,刪除了原文中沿用國際標準的方法。 本標準代替YY1120-1999《口腔燈》。 本標準與YY1120-199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照度分為連續可調和非連續可調,連續可調范圍由8000lx~15000lx改為不窄于8000lx~20000lx;非連續可調最大光照度不小于15000lx(1999年版的4.4,本版的5.2.1); ---增加色差要求(本版的5.2.4); ---色溫由3000K~6500K 改為色溫應落在用光的色度坐標對應的四個坐標端點范圍內表示(1999年版的4.7,本版的5.2.5); ---溫升改為用輻射熱表示,由溫升不大于15 ℃改為最大照度輻射熱不大于350 W/m2(1999年版的4.8,本版的5.2.6); ---增加對目標陰影的要求(本版的5.2.7); ---增加色彩顯色指數的要求(本版的5.2.8); ---增加紫外輻射照度的要求(本版的5.2.9); ---增加對口腔燈的機械要求(本版的5.3); ---增加對口腔燈的清洗和消毒要求(本版的5.4)。 本標準由全國口腔材料和器械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齒科設備與器械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州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揚、伍倚明、陳嘉曄。 本標準由全國口腔材料和器械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齒科設備與器械分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ZBK73005-1985; ---YY1120-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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