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the detec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lammable gases—Part 4: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group Ⅱ apparatus indicating a volume fraction up to 100% gas
標準號:GB 20936.4-2008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20936.4-2008
發布時間:2008-12-30
實施時間:2010-01-01
首發日期:2008-12-30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張剛、丁宏軍、陳士學、王吉同、王愛中、牛軍、李書朝、陳彬
作廢日期:2018-07-01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防爆電器
ICS分類:易爆環境用電氣設備
提出單位:中國電器工業協會
起草單位: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等
歸口單位: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9)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中國電器工業協會
標準簡介
GB 20936的本部分規定了探測空氣中可燃性氣體或蒸汽濃度用便攜式、可移動式和固定式Ⅱ類探測器的要求。因此,這些探測器或其部件可以安裝或使用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易于產生瓦斯的礦井(即Ⅰ類設備)除外。適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測器的要求和試驗方法見第1部分的規定。本部分僅限用于探測可燃性氣體或蒸汽濃度與空氣的體積比從0%到100%的探測器。
標準摘要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B20936《可燃性氣體探測用電氣設備》分為若干部分: ———第1 部分:通用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2 部分:顯示空氣中甲烷體積含量至5%的Ⅰ類探測器的性能要求; ———第3 部分:顯示空氣中甲烷體積含量至100%的Ⅰ類設備的性能要求; ———第4 部分:顯示氣體體積含量至100%的Ⅱ類探測器的性能要求; …………。 本部分是GB20936的第4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779-4:1998《可燃性氣體探測用電氣設備 第4部分:顯示氣體體積含量至100%的Ⅱ類設備的性能要求》。 本部分對IEC61779-4:1998做了一些編輯性修改。 本部分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9)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參加單位: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深圳特安電子有限公司、天津市浦海新技術有限公司、濟南市長清計算機應用公司、海灣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河南漢威電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剛、丁宏軍、陳士學、王吉同、王愛中、牛軍、李書朝、陳彬。 |
標準目錄
前言Ⅲ 1 范圍1 2 術語和定義1 3 通用要求1 4 性能要求1 5 現場校準工具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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