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標準號:HJ 1097—2020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強核算方法體系,指導和規范汽車制造污染源源強核算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制造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污染源強核算的基本原則、內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本標準附錄 A~附錄 H 均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強核算方法體系,指導和規范汽車制造污染源源強核算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制造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污染
源強核算的基本原則、內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本標準附錄A~附錄H均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機械工業第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年01月17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0年03月0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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