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Environmental elements —Part 1: Soil and groundwater
標準號:GB/T 39792.1-2020
本標準規定了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內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因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導致的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本標準不適用于核與輻射事故導致的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保護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保障公眾健康,規范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內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C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本標準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實施。本標準實施之前發生的生態環境損害的鑒定評估,繼續參照《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總綱》(環辦政法〔2016〕67 號)和《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土壤與地下水》(環辦法規〔2018〕46 號)開展,但該損害持續至本標準實施的除外。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言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 2
4 工作內容和程序3
5 鑒定評估準備 4
6 土壤與地下水損害調查確認6
7 土壤與地下水損害因果關系分析10
8 土壤與地下水損害實物量化與恢復方案制定 11
9 土壤與地下水損害價值量化14
10 土壤與地下水恢復效果評估15
11 報告編制 16
附錄A(資料性附錄)土壤與地下水損害情景17
附錄B(資料性附錄)常用土壤恢復技術適用條件與技術性能18
附錄C(資料性附錄)常用地下水恢復技術適用條件與技術性能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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