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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碼頭溢油應急設備配備要求

Requirements on emergency respose equipments facilities for oil spill in terminals in ports
標準號:JT/T 451-2009
基本信息
標準號:JT/T 451-2009
發(fā)布時間:2009-01-24
實施時間:2009-05-01
首發(fā)日期:
出版單位:人民交通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肖朝明、鄂海亮、曹立新、徐石明、胡錫潤、許吉翔、劉翠蓮、鄭平、李瓊、勞輝、劉惠茹、蘇醒、高春元、林劍鳴
作廢日期:2017-11-01
出版機構(gòu):人民交通出版社
標準分類: 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
ICS分類:水路運輸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事局
起草單位:交通部環(huán)境保護中心、浙江海事局
歸口單位:交通部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
發(fā)布部門:交通運輸部
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guī)定了港口各類碼頭的等級劃分、溢油應急設備的配備原則、配備數(shù)量和種類、配備基本要求,以及管理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沿海、內(nèi)河裝卸油品、散雜貨、集裝箱的碼頭、泊位和裝卸站,以及從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單位(除裝卸油品的碼頭、泊位和裝卸站外,其余簡稱“其它碼頭”)。
標準摘要
本標準代替JT/T 451-2001《港口溢油應急設備配備要求》。 本標準與JT/T 451-200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刪除了溢油應急反應中心設備配備部分要求(見JT/T451—2001的5.5、5.6); ——增加了適用范圍,包括裝卸散雜貨、集裝箱的碼頭(泊位)以及從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單 位等(見第1章); ——海港碼頭等級增加了1 000噸級、150 000噸級、300 000噸級和300 000噸級及以上(見3.2); ——河港碼頭等級增加了1 000噸級、50 000噸級及以上,刪除了100 000噸級(見3.3); ——溢油應急設備增加了圍油欄布放艇、浮油回收船、溢油監(jiān)視報警裝置(見第4章、第5章); ——增加了應急型圍油欄,修改了永久布放型圍油欄長度的計算公式(見第5章); ——調(diào)整了收油機、油拖網(wǎng)、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劑和儲存裝置的配備數(shù)量(見第5章)。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事局提出。 本標準由交通部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交通部環(huán)境保護中心、浙江海事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肖朝明、鄂海亮、曹立新、徐石明、胡錫潤、許吉翔、劉翠蓮、鄭平、李瓊、勞輝、劉惠茹、蘇醒、高春元、林劍鳴。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JT/T 451-2001。 |
標準目錄
前言 1 1 范圍1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1 3 等級劃分1 4 設備配備原則1 5 設備配備數(shù)量2 6 設備基本要求2 7 管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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