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blic data openness—Part 1:Basic requirement
標準號:DB37/T 3523.1-2019
本部分規定了公共數據開放的原則、總體要求、目錄要求、數據要求、安全要求、管理要求和監督評價要求等。本部分適用于山東省各級政務部門的數據開放工作。
DB37/T 3523《公共數據開放》分為如下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第2部分:數據脫敏指南;
——第3部分:開放評價指標體系;
——第4部分:……
本部分為DB37/T 3523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由山東省大數據局提出、歸口并監督實施。
本部分起草單位:山東省大數據局、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計算中心(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山東省大數據中心、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閆雷、柯林森、史叢叢、李明、綦琳、張媛、逄錦山、趙碩、王洪儒、黃明勝、李剛、陳洪波、李學民、趙一新、劉曉飛、李敏。
前言 II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縮略語 1
5 開放原則 2
6 總體要求 2
7 目錄要求 3
8 數據要求 3
8.1 開放范圍 3
8.2 數據分類分級 3
8.3 數據提供方式 3
9 安全要求 3
10 管理要求 4
10.1 角色及職責 4
10.2 管理制度 4
11 監督評價要求 4
11.1 監督管理 4
11.2 評估考核 5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公共數據分類類目 6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公共數據分級類目 8
附 錄 C (資料性附錄) API數據調用說明 9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