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uidelines for standardization—Part 1:Standardization and related actives—General vocabulary
標準號:GB/T 20000.1-2014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20000.1-2014
發布時間:2014-12-31
實施時間:2015-06-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逄征虎、白殿一、吳學靜、王益誼、張宇春、朱玉華、薛海寧、劉慎齋、陸錫林、朱平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標準化、質量管理
ICS分類:標準化總則
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深圳市華測檢測技術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冶金工業信息標準研究院、有色金屬技術經濟研究院、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
歸口單位:全國標準化原理與方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6)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標準簡介
GB/T20000的本部分界定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標準化及其他相關領域。本部分也可為諸如標準化基本理論研究和教學實踐提供相應的基礎。
標準摘要
GB/T20000《標 準 化 工 作 指 南》、GB/T1《標 準 化 工 作 導 則》、GB/T20001《標 準 編 寫 規 則》、 GB/T20002《標準中特定內容的起草》和 GB/T20003《標準制定的特殊程序》共同構成支撐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基礎性系列國家標準。 GB/T20000《標準化工作指南》擬分為如下幾部分: ———第1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術語; ———第2部分:采用國際標準; ———第3部分:引用文件; ———第4部分:國家標準英文譯本翻譯通則; ———第5部分:國家標準英文譯本通用表述; ———第6部分:標準化良好行為規范; ———第7部分:管理體系標準的論證和制定; ———第8部分:階段代碼系統的使用原則和指南; ———第9部分:采用其他國際標準化文件。 本部分為 GB/T2000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T20000.1—2002《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詞匯》。 與 GB/T20000.1—2002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重新定義了5個術語,即:標準化(見3.1)、標準(見5.3)、規程(見5.6)、術語標準(見7.2)、試驗標準(見7.5),并將“國際標準的采用”修改為“規范性文件的采用”,同時修改了定義(見12.1); ———增加了16個術語及其定義,即:標準化文件(見5.2)、行業標準(見5.3.4)、企業標準(見5.3.6)、標準化技術組織(見6.5)、技術委員會(見6.5.1)、分技術委員會(見6.5.2)、工作組(見6.5.3)、分類標準(見7.4)、指南標準(見7.8)、起草(見11.4)、編制(見11.5)、制定(見11.6)、一致性程度(見12.1.1)、等同(見12.1.1.1)、修改(見12.1.1.2)、非等效(見12.1.1.3); ———根據ISO/IEC指南2:2004對部分術語做了如下修改: ● 將“標準化(的)對象”修改為“標準化對象”,見3.2; ● 將“權力機構”修改為“權力機關”,見6.6; ● 將“權宜性條款”修改為“視同符合條款”,見5.7.1、9.6、13.3.2; ● 將“重印”修改為“重印版本”,見11.11; ———根據ISO/IEC指南2:2004對部分定義做了如下修改: ● “Preparation”在文中統一譯為“編制”,見第11章; ● 其他一些術語的定義的修改見3.7、4、5.1、5.4、5.5、8.1、8.8、8.9、9.5、9.5.1、9.5.2、11.1、11.7、11.8; ———將涉及標準的采用的術語及定義調整為規范性文件的采用,見12.1; ———將涉及法規引用標準的部分術語及定義調整為規范性文件引用標準,見第13章; ———將 GB/T20000.1—2002中有關合格評定的術語及其定義刪除,并增加引用 GB/T27000《合格評定 詞匯和通用原則》,見第14章。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IEC指南2:2004《標準化和相關活動 通用詞匯》。 本部分與ISO/IEC指南2:2004相比存在結構變化。根據 GB/T1.1—2009的規則將ISO/IEC指南2:2004中未編號的“范圍”一章編為第1章;未編號的“規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編為第2章。因此,本部分其他章和術語條目的編號中章編號相對于ISO/IEC指南2:2004的章編號加“2”;某些章中術語條目的編號由于增加了一些新的術語條目而重新依次編號,其他術語條目的編號與ISO/IEC指南2:2004 中的術語條目的編號一一對應。 本部分與ISO/IEC指南2:2004相比存在如下技術性差異: ———重新定義了5個術語,即:標準化(見3.1)、標準(見5.3)、規程(見5.6)、術語標準(見7.2)、試驗標準(見7.5),以完善對這些概念的界定;同時將“國際標準的采用”修改為“規范性文件的采用”并修改了定義(見12.1),以擴充“采用”的適用范圍;刪除了ISO/IEC指南2:2004的11.4術語“強制性標準”,其定義不適于我國通常使用的該術語的含義;附錄 A 列出了被本部分重新定義和刪除的ISO/IEC指南2:2004相關術語及定義,以便將本部分的相關術語及其定義與ISO/IEC指南2:2004中的相關術語及其定義對照; ———增加了16個術語及其定義,即:標準化文件(見5.2)、行業標準(見5.3.4)、企業標準(見5.3.6)、標準化技術組織(見6.5)、技術委員會(見6.5.1)、分技術委員會(見6.5.2)、工作組(見6.5.3)、分類標準(見7.4)、指南標準(見7.8)、起草(見11.4)、編制(見11.5)、制定(見11.6)、一致性程度(見12.1.1)、等同(見12.1.1.1)、修改(見12.1.1.2)、非等效(見12.1.1.3),以滿足標準化工作交流的需要; ———將ISO/IEC指南2:2004第11章的標題“在法規中對標準的各種引用”修改為“在規范性文件中引用標準”,并將“引用標準”(見13.1.1)、“注日期引用(對標準的)”(見13.2.1)、“不注日期引用(對標準的)”(見13.2.2)的定義中的“法規”修改為“規范性文件”,以擴充引用標準中“注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方式的適應范圍。 本部分由全國標準化原理與方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6)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深圳市華測檢測技術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冶金工業信息標準研究院、有色金屬技術經濟研究院、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逄征虎、白殿一、吳學靜、王益誼、張宇春、朱玉華、薛海寧、劉慎齋、陸錫林、朱平。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3935.1—1983、GB/T3935.1—1996; ———GB/T20000.1—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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