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nitoring method for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 of 5G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on trial)
標準號:HJ 1151-2020
本標準規定了工作頻率小于 6GHz 的 5G 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的內容、方法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 5G 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對同一站址存在 5G 及其他網絡制式的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按照本標準規定執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環境,防治電磁輻射環境污染,規范 5G 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 5G 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的內容、方法等技術要求,本標準替代《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HJ 972-2018)作為 5G 及與其他網絡制式共址的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的執行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的附錄 A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 2020 年 12 月 14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1
2 術語和定義1
3 監測條件1
4 監測方法2
5 質量保證3
附錄 A (資料性附錄) 5G 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記錄和報告格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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