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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照相

Photographing for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標準號:GA 50-2014
基本信息
標準號:GA 50-2014
發布時間:2014-04-09
實施時間:2014-05-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梅冰松、張琳、張雷、來劍戈、侯心一、陳玉峰、谷友炳、王連明、張興無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交通事故管理
ICS分類:道路運輸
起草單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江蘇省公安廳交通巡邏警察總隊、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歸口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主管部門: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照相的一般要求、照相的內容和要求以及照片卷的制作。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照相,也適用于調查取證的照相。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第4章、第5章(5.1.3、5.2.3、5.3.3、5.4.3、5.5.3、5.7 除外)、第6 章為強制性,其余為推薦性。 本 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A50—2005《交通事故勘驗照相》。與GA50—2005相比,除邏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范圍內容(見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 ———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元素照相、比對照相的術語和定義(見3.2、3.6、3.8); ———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方位照相、概覽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細目照相的定義(見3.1、3.3、3.4、3.5、3.7,2005年版的2.1、2.2、2.3、2.4、2.5); ———刪除了視頻圖像采集的定義(見2005年版的2.6); ———修改了一般要求(見第4章,2005年版的3.1); ———修改了方位照相、概覽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細目照相的內容和要求(見5.1、5.2、5.3、 5.5,2005年版的3.2、3.3); ———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照相、比對照相的內容和要求(見5.4、5.6); ———修改了交通事故照片卷的封面和正文(照片)(見6.1.1、6.1.2,2005年版的4.1); ———增加了一般要求(見6.2); ———修改了照片編排、照片粘貼及照片標引要求(見6.3、6.4、6.5,2005年版4.4、4.5); ———增加了文字說明(見6.6); ———刪除了視頻圖像貯存(見2005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照片的歸檔(見6.7,2005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照相方法(見附錄A); ———增加了特殊環境的拍攝(見附錄B); ———增加了封面格式(見附錄C)。 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江蘇省公安廳交通巡邏警察總隊、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梅冰松、張琳、張雷、來劍戈、侯心一、陳玉峰、谷友炳、王連明、張興無。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50—1993、GA50—2005。 |
標準目錄
前言 Ⅲ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一般要求 2 5 照相的內容和要求 2 6 現場照片卷的制作 6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照相方法 8 附錄B(資料性附錄) 特殊環境的拍攝 9 附錄C (資料性附錄) 封面格式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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