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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 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toxicity
標準號:GB 5085.3-2007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5085.3-2007
發布時間:2007-04-25
實施時間:2007-10-01
首發日期:1990-10-13
出版單位:中國環境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中國環境出版社
標準分類: 有毒害固體廢棄物控制標準
ICS分類:回收
提出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
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研究所、環境標準研究所
歸口單位:467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發布部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主管部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以浸出毒性為特征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固體廢物的浸出毒性鑒別。
標準摘要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組成部分。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規定了固體廢物危險特性技術指標,危險特性符合標準規定的技術指標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須依法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由以下七個標準組成: 1、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 2、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 3、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 4、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 5、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 6、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 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 本標準對《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1996)進行了修訂,主要內容是: ——在原標準14 個鑒別項目的基礎上,增加了37 個鑒別項目。新增項目主要是有機類毒性物質。 ——修改了毒性物質的浸出方法。 ——修改了部分鑒別項目的分析方法。 按有關法律規定,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研究所、環境標準研究所。 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7 年3月27日批準。 本標準自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1996)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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