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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燈

Luminaires - Part 2-8: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Handlamps
標準號:GB 7000.208-2008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7000.208-2008
發(fā)布時間:2008-12-31
實施時間:2010-02-01
首發(fā)日期:1999-12-30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施曉紅、陳超中、趙國松、陸光明、於立成、楊樾、李妙華
出版機構(gòu):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一般燈具
ICS分類:照明設(shè)備
提出單位:中國輕工業(yè)聯(lián)合會
起草單位:國家燈具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浙江晨輝照明有限公司、國家電光源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上海)等
歸口單位: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中國輕工業(yè)聯(lián)合會
標準簡介
GB 7000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手提燈和握在手中的或用鉤子吊起的或擱置在某一平面的類似的可移式燈具的安全要求。這些燈具使用的光源是電源電壓不超過250V的電光源。本部分應(yīng)與GB 7000.1的有關(guān)章條一起使用。可用翼形螺絲、夾子或磁鐵固定到支架上的手提燈,以及用于檢查圓桶內(nèi)部之類的燈具,在本部分涉及的范圍內(nèi)。
標準摘要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shù)內(nèi)容為強制性。 本部分為GB7000《燈具》的第2-8部分,GB7000系列標準現(xiàn)有22個,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標準如下: GB7000.1—2007 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 GB7000.2—2008 燈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應(yīng)急照明燈具 GB7000.4—2007 燈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兒童用可移式燈具 GB7000.5—2005 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安全要求 GB7000.6—2008 燈具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帶內(nèi)裝式鎢絲燈變壓器或轉(zhuǎn)換器的燈具 GB7000.7—2005 投光燈具安全要求 GB7000.9—2008 燈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燈串 GB7000.17—2003 限制表面溫度燈具安全要求 GB7000.18—2003 鎢絲燈用特低電壓照明系統(tǒng)安全要求 GB7000.19—2005 照相和電影用燈具(非專業(yè)用)安全要求 GB7000.201—2008 燈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燈具 GB7000.202—2008 燈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燈具 GB7000.204—2008 燈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燈具 GB7000.207—2008 燈具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庭園用的可移式燈具 GB7000.208—2008 燈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燈 GB7000.211—2008 燈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燈具 GB7000.212—2008 燈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電源插座安裝的夜燈 GB7000.213—2008 燈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燈具 GB7000.217—2008 燈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臺燈光、電視、電影及攝影場所(室內(nèi)外)用燈具 GB7000.218—2008 燈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用燈具 GB7000.219—2008 燈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風式燈具 GB7000.225—2008 燈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 醫(yī)院和康復(fù)大樓診所用燈具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98-2-8:2007《燈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燈》。 本部分對IEC60598-2-8:2007作了如下編輯性修改: ———10.1中的“可以重新接線的手提燈應(yīng)裝配X 型連接的軟纜或軟線?!备某伞翱梢灾匦陆泳€的手提燈應(yīng)裝配X 型或Y 型連接的軟纜或軟線。”;“不可重新接線的手提燈應(yīng)裝配Y 型或Z型連接的軟纜或軟線?!备某伞安豢芍匦陆泳€的手提燈應(yīng)裝配Z型連接的軟纜或軟線。”;“除普通手提燈以外,手提燈不應(yīng)裝有器具插座。提供器具插座的普通手提燈必須有機械鎖緊裝置。”改成“手提燈不應(yīng)裝有器具插座?!?。 ———10.2中刪去了IEC 標準中對普通燈具外部接線截面積0.75mm2的規(guī)定。 本部分應(yīng)與GB7000.1《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一起使用。 本部分替代GB7000.13—1999《手提燈安全要求》;標準號由GB7000.13改為GB7000.208。 本部分與GB7000.13—1999的主要技術(shù)差異如下: ———標準的適用范圍中增加了用鉤子吊起的或擱置在某一平面的可移式燈具,適用的光源范圍從原來的鎢絲燈和管形熒光燈改為電光源(第1章)。 ———一般試驗要求中增加了所有樣品都應(yīng)經(jīng)受GB7000.1中4.13.4b)惡劣條件使用的燈具的試驗要求(2.2)。 ———修改了手提燈、可以重新接線的手提燈和不可重新接線的手提燈的定義,增加了密封型手提燈的定義(第3章)。 ———燈具分類中,增加了根據(jù)使用環(huán)境的分類,并規(guī)定手提燈應(yīng)分為惡劣條件使用的燈具(4.3)。 ———增加了標記的要求(5.2,5.3)。 ———增加了手提燈保護罩必須是絕緣材料的要求(6.1)。 ———修改燈泡保護裝置的要求,增加了使用管形熒光燈的手提燈保護裝置的要求,并增加了實驗方法(6.2)。 ———補充修改了手提燈的機械強度試驗要求(6.6)。 ———將X 型、Y 型、Z型連接具體應(yīng)用到外部接線中(10.1)。 ———刪除了外部導(dǎo)線的型號表格,只是規(guī)定了軟纜或軟線應(yīng)至少使用GB5013中規(guī)定的型號且要用氯丁橡膠護套線(10.2)。 ———原來普通橡膠溫度限值70 ℃不適用于不提供防觸電保護或不用于保持防塵防水等級的手提燈的外殼或手柄部件,現(xiàn)在改為不適用于不提供保護的手提燈的所有部件,增大了適用范圍(12.3)。 本部分由中國輕工業(yè)聯(lián)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燈具標準化分技術(shù)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國家燈具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浙江晨輝照明有限公司、國家電光源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上海)、上海時代之光照明電器檢測有限公司、華榮集團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施曉紅、陳超中、趙國松、陸光明、於立成、楊樾、李妙華。 本部分第1版QB3592—1999《手提燈》于1999年發(fā)布,第2版GB7000.13—1999《手提燈安全要 求》于1999年發(fā)布,本版是第2次修訂。 |
標準目錄
前言Ⅰ IEC 前言Ⅲ 1 范圍1 2 一般試驗要求1 3 定義1 4 燈具分類1 5 標記2 6 結(jié)構(gòu)2 7 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3 8 接地規(guī)定3 9 接線端子3 10 外部和內(nèi)部接線3 11 防觸電保護4 12 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4 13 防塵和防水5 14 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5 15 耐熱,耐火和耐電痕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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