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8108-2014
發布時間:2014-12-05
實施時間:2015-07-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陸海峰、潘漢中、鄒永良、田忠玉、張軍、徐翼、馬靜潔、李壯志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安全防范報警系統
ICS分類:預警和報警系統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歸口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公安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在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上安裝使用的電子警報器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安裝、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合格證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在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上安裝使用的電子警報器。
標準摘要
本標準中第5章(5.1除外)、第7章、9.1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 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 GB8108—1999《車用電子警報器》,與 GB8108—1999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范圍(見第1章,1999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1999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參考面、參考軸及參考點的定義(見3.1、3.2、3.3,1999年版的3.1、3.2、3.3); ———增加了轉換效率的定義(見3.5); ———修改了分類和命名(見第4章,1999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電氣部件要求(見5.2); ———增加了基本功能要求(見5.3); ———增加了輸出功率要求(見5.4); ———修改了聲壓級要求(見5.4.4,1999年版的5.5); ———修改了警報器各聲調的音響頻率和重復變調周期的要求(見5.4.5,1999年版的5.6); ———增加了電氣性能(見5.5、6.6); ———刪除了電壓波動試驗(1999年版的5.7、5.11、6.4); ———刪除了與聲壓級試驗時所測參數相比,有關各項試驗結果要求(1999年版的5.11); ———刪除了和音頻分析試驗時所測參數相比,有關各項試驗結果要求(1999年版的5.12); ———修改了耐高溫性能、耐低溫性能、恒溫恒濕性能、防雨性能、防塵性能的要求(見5.6、5.7、5.8、5.9、5.10,1999年版的5.8); ———修改了耐振動性能、耐碰撞性能的要求(見5.11、5.12,1999年版的5.9); ———修改了連續工作可靠性要求(見5.13,1999年版的5.10); ———增加了試驗電壓要求(見6.1.3); ———增加了安裝(見第7章); ———修改了檢驗規則(見第8章,1999年版的第7章); ———修改了標志、合格證和包裝(見第9章,1999年版的第8章); ———刪除了包裝、運輸、貯存(見1999年版的第9章)。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星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陸海峰、潘漢中、鄒永良、田忠玉、張軍、徐翼、馬靜潔、李壯志。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8108—1987、GB8108—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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