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plemental specification of clinical forensic imaging examination
標準號:SF/T 0112-2021
本文件給出了法醫臨床影像學檢驗實施的通則,規定了常見損傷的影像學檢驗和結果認定以及影像學資料同一認定的相關要求。本文件適用于法醫臨床影像學外部信息的審核與必要時的影像學檢驗,以及涉及影像學檢驗的各類人體損傷法醫臨床鑒定。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Z JD0103006—2014《法醫臨床影像學檢驗實施規范》,與SF/Z JD0103006—2014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 增加了“顱內血腫量的測量和計算”方法(見 5.1.4 和 5.1.5);
b) 增加了“眼球突出度測量”方法(見 5.2.4);
c) 更改了“寰樞關節脫位”影像學認定標準和認定規則的內容(見 5.4.2 和 5.4.3,2014 年版的4.4.2 和 4.4.3);
d) 增加了“肋骨骨折畸形愈合認定規則”(見 5.6.3);
e) 增加了“血(氣)胸致肺壓縮程度”(見 5.7);
f) 增加了“脊柱畸形的測量”(見 5.8.4);
g) 更改了“足弓測量方法”及“原則”,修改了“判定標準”(見 5.11.2、5.11.3 和 5.11.4,2014 年版的 4.11.2、4.11.3 和 4.11.4);
h) 增加了“跟骨骨折畸形愈合”(見 5.12);
i) 增加了“影像學資料同一認定”(見第 6 章)。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四川大學,中山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紹興文理學院,山西醫科大學,昆明醫科大學,中南大學,復旦大學,蘇州大學,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文濤、萬雷、汪茂文、應充亮、范利華、夏晴、鄧振華、唐雙柏、陳克敏、葛志強、孫俊紅、洪士君、王亞輝、王飛翔、常云峰、沈憶文、陳溪萍、孫巖、陳捷敏、劉瑞玨、程亦斌、高東、沈寒堅、占夢軍、李卓。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2014 年首次發布為 SF/Z JD0103006—2014;
——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前言 III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通則 1
影像學檢驗的基本要求 1
影像學資料的基本要求 1
影像學報告的基本要求 2
影像學外部信息審核的基本原則 2
影像學復查 2
影像學結果認定的基本要求 2
5 常見損傷的影像學檢驗和結果認定 2
顱內血腫量 3
眶壁骨折 4
鼻區骨折 4
寰樞關節脫位 5
肩鎖關節脫位 5
肋骨骨折 6
血(氣)胸致肺壓縮程度 6
脊柱骨折 7
椎間盤突出 8
骨盆畸形 9
足弓破壞 9
跟骨骨折畸形愈合 10
肩袖損傷 11
膝關節附屬結構損傷 11
股骨頭壞死 12
骨骺骨折 12
雙下肢長度測量 13
創傷性骨關節炎 13
6 影像學資料同一認定 14
概述 14
分類 14
方法 14
認定規則 14
附錄 A(資料性) 常見損傷影像學分級(分期)規則 16
A1 肩鎖關節脫位分度 16
A2 胸腔積液量的分級 16
A3 椎體壓縮分度 16
A4 椎間盤突出分度 16
A5 骨盆骨折的分型 16
A6 足弓測量正常值 16
A7 半月板損傷分度 17
A8 股骨頭壞死分期 17
參考文獻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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