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8 organosulfur compounds including methanethiol—Bag sampling and preconcentration/gas chromatography mass spectrometry
標準號:HJ 1078-2019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甲硫醇等8 種含硫有機化合物的氣袋采樣-預濃縮/氣相色譜-質譜法。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甲乙硫醚、二硫化碳、乙硫醚、二甲二硫、噻吩共8 種含硫有機化合物的測定。當取樣量為50.0 ml 時,本標準測定的含硫有機化合物的方法檢出限為0.01~0.02 mg/m3,測定下限為0.04~0.08 mg/m3,詳見附錄A。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固定污染源廢氣中含硫有機化合物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甲硫醇等8種含硫有機化合物的氣袋采樣-預濃縮/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和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驗證單位: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泉州市環境監測站、上海市普陀區環境監測站、上海市奉賢區環境監測站、上海市金山區環境監測站和上海博優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0年6月30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言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 1
4 干擾和消除1
5 試劑和材料1
6 儀器和設備2
7 樣品 3
8 分析步驟 4
9 結果計算與表示7
10 精密度和準確度8
11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9
12 廢物處理 9
13 注意事項 9
附錄A(規范性附錄) 目標化合物的檢出限及測定下限 10
附錄B(資料性附錄) 目標化合物的保留時間和特征離子11
附錄C(資料性附錄) 方法的精密度和準確度12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