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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 間接視野裝置 性能和安裝要求

Motor vehicles—Devices for indirect vision—Requirements of performance and installation
標準號:GB 15084-201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5084-2013
發布時間:2013-09-18
實施時間:2014-07-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李再華、孔軍、干毛第、潘賓、趙紅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車身(駕駛室)及附件
ICS分類:車身及車身附件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起草單位: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武漢分中心、武漢理工大學、上海干巷汽車鏡(集團)有限公司、桂林京達科技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M 和N 類以及少于四輪并至少駕駛室被部分封閉的L類機動車輛的間接視野裝置。本標準適用于M 和N 類及至少駕駛室被部分封閉的L類機動車輛的間接視野裝置安裝。
標準摘要
本標準第4章、第5章、第6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15084—2006《機動車輛后視鏡的性能和安裝要求》,與GB15084—2006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在適用范圍中,增加了至少駕駛室被部分封閉的L類機動車輛的間接視野裝置要求和安裝。 ———增加了“間接視野裝置”、“用于間接視野的攝像機-監視器裝置”、“攝像機”、“監視器”、“分辨率”、“臨界物體”、“臨界視覺”、“發現距離”“臨界視野”、“觀察基準點”、“可見光譜”、“其他間接視野裝置”、“攝像機-監視器-記錄裝置”、“間接視野裝置型式”、“平頭式”名詞定義(見3.1、3.17~3.22、3.24~3.31)。 ———增加了“Ⅵ”類前視鏡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安裝要求,以及視野要求(本版的4.1.2.1.5、4.1.2.2.2.3d)、表2、6.3.7、6.5.7); ———增加了“Ⅶ”類至少駕駛室被部分封閉的L類機動車輛的視鏡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安裝要求,以及視野要求(見4.1.1.5、4.1.2.1.6、4.1.2.2.2.3e)、6.2.1.3、6.2.1.4、6.5.8、6.5.8.1、6.5.8.2、圖10); ———修改了Ⅱ類、Ⅳ類和Ⅴ類視鏡的曲率半徑[本版的4.1.2.2.2.3b)、4.1.2.2.2.3c),見2006年版5.2.3.2、5.2.3.3]; ———增加了視鏡之外的間接視野裝置的要求(本版的4.2); ———修改了視鏡的安裝數量和視野要求(本版的表2,見2006年版的表2); ———修改了試驗要求中內容,刪除了“除補盲后視鏡(V 類)外,所有后視鏡均須經受6.2和6.3中所規定的試驗。”增加了“從類到Ⅵ類的視鏡還包括用于L類車型的Ⅶ類視鏡(同Ⅲ類鏡一樣的安裝模式),應符合5.2中的試驗描述,帶支撐桿的Ⅶ類視鏡應該符合5.3中的試驗描述?!?見本版的5.1.1,2006年版6.1)。 本標準參照了ECER46/Rve.1/Add.45/Rev.3/2009《關于間接視野裝置及安裝間接視野裝置車輛認證的統一規定》起草。 本標準與ECE-R46法規技術性差異及原因如下: ———修改了ECER46法規的5.2.2.6.b).1)、6.2.2.6、6.3.6、6.3.7、6.6.4、6.6.6、表2中的“2m”為“1800mm”,其原因是我國人體平均身高因素及單位的表述形式不同。 ———刪除了ECER46法規中的第3章申請批準、第4章標識、第5章審批、第7章間接視野裝置的改造和批準的推廣、第8章生產一致性、第9章處罰非生產一致性、第10章停止生產、第11章負責進行測試的技術服務名稱和地址及進行批準的行政機關、第13章報批、第14章批準、第15章要求、第16章批準的車型和范圍、第17章生產一致性、第18章處罰非生產一致性、第19章停止生產、第20章負責進行測試的技術服務名稱和地址及進行批準的行政機關、第21章過渡性條文,附錄1關于間接視野裝置型式認證的申報資料、附錄2關于安裝間接視野裝置車輛型式認證的申報資料、附錄3通知書、附錄4通知書、附錄8汽車乘坐位置“H”點以及實際靠 背角的確定程序、附錄8的附件1三維“H”點裝置描述(3DH 裝置)、附錄8的附件2三維坐標參照系、附錄8的附件3關于乘坐位置的基準數據,其原因是采用我國現行的相關標準及本標準不涉及有關認證的內容。 本標準與ECER46法規相比在結構上有調整,附錄A 列出了本標準與ECER46法規章條編號對照一覽表。 考慮到我國國情,在采用ECER46法規時,本標準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本法規”改為“本標準”; ———本標準中涉及到的單位“m”均改為“mm”; ———增加資料性附錄A。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14)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武漢分中心、武漢理工大學、上海干巷汽車鏡(集團)有限公司、桂林京達科技有限公司 鷹潭市科速達電子塑膠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再華、孔軍、干毛第、潘賓、趙紅。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5084—1994、GB15084—2006。 |
標準目錄
前言 Ⅰ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技術要求 5 4.1 視鏡 5 4.1.1 一般要求 5 4.1.2 特殊要求 5 4.2 除視鏡之外的間接視野裝置 7 4.2.1 一般要求 7 4.2.2 用于間接視野的攝像機-監視器裝置 7 4.2.3 其他間接視野裝置 7 5 試驗方法 8 6 安裝要求 10 6.1 一般要求 10 6.2 視鏡的數量要求 10 6.3 視鏡的位置要求 12 6.4 視鏡的調節要求 13 6.5 視鏡的視野要求 13 6.6 測定視野區域要求 17 6.7 視鏡之外的間接視野裝置 17 7 實施過渡期 18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章條編號與ECE-R46章條編號對照 19 附錄B(規范性附錄) 確定反射率的方法 20 附錄C(規范性附錄) 測定視鏡反射面曲率半徑r的程序 24 附錄D(規范性附錄) 發現距離的計算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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