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mits and test methods of magnetic and electric field strength from electric vehicles Broadband 9kHz to 30MHz
標準號:GB/T 18387-2008
該標準規定了電動車輛在頻率范圍9kHz~30MHz的磁場和電場的輻射發射的限值和測量方法,以及在頻率范圍450kHz~30MHz的傳導發射的限值和測量方法。本標準中的傳導發射測量機適用于車載電池充電系統,其開關頻率應在9kHz以上,能量通過金屬導體傳輸。 本版標準代替前版GB/T18387—2001《電動車輛的電磁場輻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寬帶9kHz~30 MHz》,與前版標準相比,本版標準主要變化如下:———第1章,進一步明確了本標準適用范圍;———第2章,增加引用文件GB9254,ANSIC63.4,ANSIC63.12;———第4章,輻射發射騷擾限值有重大變化(本版圖1和圖2與前版圖1和圖2對比);增加了4.2車載充電器的傳導發射限值(表3);———第5章,5.2中磁場測量距離由前版標準1m±0.2m 變為本版標準3m±0.2m;增加了5.3“傳導發射測量場地的要求”;本版5.4,5.5對應前版6,7;增加5.6“車載充電器測量”;———附錄A,增加圖A.2;———增加附錄B“測量距離從10m 到3m 限值換算的說明”。
本標準修改采用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標準SAEJ551?5JAN2004《電動車輛的電場和磁場強度的測量方法及執行電平》。本標準與SAEJ551?5JAN2004比較,主要技術差異及原因: ---第2章引用文件,本標準引用GB/T4365代替SAEJ551?1的術語定義,引用GB/T14023代替SAEJ551?2,技術內容相同,可以代替;刪除了僅作為參考的出版物美國聯邦47 號規則---通信;15部分---無線電頻率設備和IEEE 出版物IEEEStd.291。 ---4.2傳導發射限值,刪除了非商業區限值250μV 要求。統一限值,不劃分商業和非商業區。 ---本標準增加附錄A棒天線校準---等效電容替代法。此部分為本標準前版內容,指導測量的準確性,與SAEJ551?5DEC1997版中附錄A 相同。 本標準與SAEJ551?5JAN2004比較,章節的差異: ---本標準將SAEJ551?5JAN2004中涉及測量方法的6,7,8章合并到本標準的第5章,對應章節5.4,5.5,5.6。 ---本標準增加附錄A。 ---本標準附錄B對應SAEJ551?5JAN2004附錄A。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車輛的發射電場和磁場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頻率范圍9kHz~30 MHz,與GB14023《車輛?機動船和由火花點火發動機驅動的裝置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頻率范圍30 MHz~1000 MHz相協調。 本版標準代替前版GB/T18387-2001《電動車輛的電磁場輻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寬帶9kHz~30 MHz》,與前版標準相比,本版標準主要變化如下: ---第1章,進一步明確了本標準適用范圍; ---第2章,增加引用文件GB9254,ANSIC63.4,ANSIC63.12; ---第4章,輻射發射騷擾限值有重大變化(本版圖1和圖2與前版圖1和圖2對比);增加了4.2車載充電器的傳導發射限值(表3); ---第5章,5.2中磁場測量距離由前版標準1m±0.2m 變為本版標準3m±0.2m;增加了5.3傳導發射測量場地的要求;本版5.4,5.5對應前版6,7;增加5.6車載充電器測量; ---附錄A,增加圖A.2; ---增加附錄B測量距離從10m 到3m 限值換算的說明。 本標準附錄A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立。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8387-2001。 |
前言Ⅰ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騷擾限值1 5 測量方法3 5.1 測量儀器要求3 5.2 輻射發射測量場地要求4 5.3 傳導發射測量場地的要求4 5.4 預掃描過程4 5.5 車輛測量4 5.6 車載充電器的測量5 附錄A(規范性附錄) 棒天線校準---等效電容替代法6 附錄B(資料性附錄) 測量距離從10m 到3m 限值換算的說明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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