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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標準號:DB33/ 973-2015
基本信息
標準號:DB33/ 973-2015
發布時間:2015-06-29
實施時間:2015-07-01
首發日期:
起草人:
ICS分類:有關廢物的其他標準
提出單位: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起草單位: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浙江大學
歸口單位: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發布部門:浙江省人民政府
主管部門: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除城鎮建成區以外地區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本標準不適用于混入工業廢水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標準摘要
為控制農村水污染,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和《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結合浙江省農村實際,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由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浙江大學。 本標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6月29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浙江省環境保護廳解釋。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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