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colority—Dilution level method
標準號:HJ 1182-2021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質色度的稀釋倍數法。本標準適用于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色度的測定。方法檢出限和測定下限為2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水質色度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色度的稀釋倍數法。
本標準與《水質 色度的測定》(GB 11903—89)中稀釋倍數法部分相比,主要差異如下:
——由原來的 2 倍稀釋方法,改為自然倍數稀釋方法;
——對測定條件:光線、光源、環境、人員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增加了樣品的保存條件和保存時間的要求;
——修改了樣品顏色的描述;
——增加了結果計算與表示;
——增加了“精密度”的內容;
——增加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內容。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局 1989 年 12 月 25 日批準發布的《水質 色度的測定》(GB 11903—89)中稀釋倍數法部分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中停止執行。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山東省青島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1 年 6 月 3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方法原理 1
5 試劑 1
6 人員、環境和設備 1
7 樣品 2
8 分析步驟 2
9 結果計算與表示 3
10 精密度 3
11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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