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water monitoring
標準號:HJ 91.1-2019
本標準規定了污水手工監測的監測方案制定,采樣點位,監測采樣,樣品保存、運輸和交接,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對排污單位污水進行監測的活動。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污水監測的相關技術要求,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污水手工監測的監測方案制定,采樣點位,監測采樣,樣品保存、運輸和交接,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是對《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中污水監測技術規范部分的修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02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增加了監測方案制定的內容;
——增加了附錄A,給出常用污水監測項目的采樣和水樣保存要求;
——刪除了建設項目污水處理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應急監測、資料整編等內容;
——修改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中污水內容的相關表述;
——完善了采樣點位、監測采樣、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相關內容。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中涉及到污水監測的部分廢止。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江蘇省南京環境監測中心、河南省環境監測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19年12月24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0年3月24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言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監測方案制定2
5 采樣點位 2
6 監測采樣 3
7 樣品保存、運輸和交接7
8 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7
9 監測數據處理8
10 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10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常用污水監測項目的采樣和水樣保存要求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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