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 General rules
標準號:GB 5085.7-2019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的鑒別程序和鑒別規則。本標準適用于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本標準適用于液態廢物的鑒別。本標準不適用于放射性廢物鑒別。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組成部分。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規定了固體廢物危險特性技術指標,危險特性符合標準規定的技術指標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須依法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由以下7 個標準組成:
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
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
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
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
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
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
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的鑒別程序和鑒別規則。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07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此次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進一步明確了鑒別程序;
..進一步細化了危險廢物混合和利用處置后判定規則。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5085.7-2007)廢止。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2019 年9 月6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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