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nvestigation on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標準號:HJ 25.1-2019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原則、內容、程序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提供基礎數據和信息。 本標準不適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地塊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為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加強建設用地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規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原則、內容、程序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附錄A、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14年,此次為第一次修訂。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標準名稱由《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修改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
2.適用范圍參照標準名稱作相應修改;
3.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更新了規范性引用文件的其他標準相關內容;
4.刪除了“場地”和“潛在污染場地”的術語和定義;
5.刪除了第三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啟動條件并修改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工作內容與程序圖;
6.完善了制定樣品分析方案中關于檢測項目等要求。
本標準與以下標準同屬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系列環境保護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
《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
《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HJ 25.5) ;
《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HJ 25.6)。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廢止。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19年12月5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9年12月5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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