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A 86-2009
發布時間:2009-09-25
實施時間:2009-12-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毛毅平、楊小時、周奕、張艷、賈香娥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消防設備與器材
ICS分類:滅火
提出單位:公安部消防局
起草單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北京久久神龍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器具、配件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5)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主管部門: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器具、配件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5)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簡易式滅火器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的簡易式滅火器。
標準摘要
本標準中第4章、第5章和8.1.1、8.1.2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主要參考英國標準BS6165:2002《不可重復充裝的氣霧式小型滅火器》。本標準自實施之 日起代替GA86-1994《簡易式滅火器》。 本標準與GA86-1994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對簡易式水基型滅火器和簡易式氫氟烴類氣體滅火器的要求(見5.1); ---增加了電絕緣性能試驗方法(見6.7); ---修改了簡易式滅火器的定義和型號編制(1994年版的3.1和第4章;本版的3.1和4.2); ---增加了簡易式滅火器的分類(見4.1); ---修改了使用溫度性能、內表面腐蝕的要求和試驗方法(1994 年版的5.1.3 和5.6.2;本版的5.1.3和5.6.3); ---修改了滅火性能、抗振動的要求和試驗方法(1994 年版的5.1.4 和5.2.3;本版的5.1.4~5.1.6和5.2.3); ---修改了檢驗規則和不合格分類(1994年版的3.1和第4章;本版的3.1和4.2); ---刪除了熱穩定性能要求(1994年版的5.4.2)。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器具、配件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5)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北京久久神龍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毛毅平、楊小時、周奕、張艷、賈香娥。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86-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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