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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29部分:對臭氧層的危害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29:Hazardous to the ozone layer
標準號:GB 30000.29-201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30000.29-2013
發布時間:2013-10-10
實施時間:2014-11-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耿向陽、盧玲、車禮東、毛巖、于曉、葛海虹、黃紅花、讀剛、馮真真、盧健、梁縉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綜合
ICS分類:危險品防護
提出單位: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51)
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中國化工信息中心
歸口單位: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51)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51)
標準簡介
GB30000的本部分規定了對臭氧層具有危害的化學品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標準、判定邏輯和標簽。本部分適用于對臭氧層具有危害的化學品按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分類和標簽。本部分不適用于含有危害臭氧層物質的設備、物品和電器(如電冰箱或空調設備等)。
標準摘要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GB30000《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的預期結構和將代替的國家標準為: ———第1部分:通則(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氣體(代替GB20577—2006); ———第4部分:氣溶膠(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氣體(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壓氣體(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體(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體(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體(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體(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熱物質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體(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體(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機過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屬腐蝕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膚腐蝕/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嚴重眼損傷/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膚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細胞致突變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異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觸(代替GB20599—2006); ———第26部分:特異性靶器官毒性反復接觸(代替GB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對水生環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對臭氧層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學品作業場所警示性標志。 本部分為GB30000的第2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與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訂版)有關技術內容一致。 本部分由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51)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中國化工信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耿向陽、盧玲、車禮東、毛巖、于曉、葛海虹、黃紅花、讀剛、馮真真、盧健、梁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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