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Coal processing- production of synthesis gas and liquid fuel
標準號:HJ 1101-2020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煤炭加工行業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 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 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煤炭加工行業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煤炭加工行業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附錄A~附錄C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青島歐賽斯環境與安全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北京飛燕石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 年2 月28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0 年2 月28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言ii
1 適用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 2
5 產排污環節對應排放口及許可排放限值確定方法13
6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16
7 自行監測管理要求 18
8 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要求22
9 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 24
10 合規判定方法 28
附錄A(資料性附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表31
附錄B(資料性附錄)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參考表33
附錄C(資料性附錄)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表格形式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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