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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制動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Performance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braking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
標準號:GB 20073-2006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20073-2006
發布時間:2006-01-18
實施時間:2006-07-01
首發日期:1985-09-23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孫海洲、段保民、蘇興安、宗漢林、李曉周、王仲太
作廢日期:2018-07-01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摩托車綜合
ICS分類:摩托車和機動自行車
起草單位:國家摩托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摩托牟和輕便摩托車的制動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本標準不適用于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 km/h的輕便摩托車和殘疾人用車。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全部內容是強制性的。 本標準與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ECE)1995年3月21日生效的ECER78.02《關于L類車輛制動認證的統一規定》(E/ECE/324,E/ECE/TRANS/505,Rev.1/Add.77/Amend.2,April11,1995,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與ECER78的主要差異如下: -對于減速度的確定,又補充了2003年2月28日發布的ECER78.04中規定的計算方法。 -結合我國產品現狀,對于三輪摩托車,按199。年11月28日發布的ECER78.01中的內容進行了修改。 -取消了認證申請、認證、認證更改和擴展、生產不一致的處置、生產一致性檢查等車型認證的管理內容。 -取消了車型認證通知書。 -取消了認證標志的布置。 本標準代替GB/T5382.1-1996《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制動性能試驗方法制動距離》和GB17355--1998((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制動性能指標限值》中的制動距離限值(4.1)部分。 本標準與GB/T5382.1-1996和GB17355-1998中的制動距離限值(4.1)部分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試驗方法和性能要求都有較大的變化,采用了國際上比較科學、先進的試驗及評價模式。 -本標準規定的制動試驗方法分為0型試驗(行車制動)(A.1.4)和I型試驗(衰退試驗)(A.1.6),而GB/T5382.1-1996規定了指定車速下的制動距離試驗(5.2-5.7). -本標準規定的制動性能要求用制動距離和/或充分發出的平均減速度來判定(A.2.1A.2.5),而GB17355-1998規定用制動距離(4.1)來判定。 -試驗方法和性能要求編排在同一個標準中。 對在生產車,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12個月后執行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和附錄C是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國家摩托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海洲、段保民、蘇興安、宗漢林、李曉周、王仲太。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5382-1985,GB/T5382.1-1996和GB17355-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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