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Part 13:Balloon and airship place
標準號:GB 19079.13-201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9079.13-2013
發布時間:2013-12-31
實施時間:2014-12-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吳功玉、李勇軍、郭福林、朱慶辰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體育設施及器械
ICS分類:運動設備和設施
提出單位:國家體育總局
起草單位:國家體育總局航空無線電模型運動管理中心、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
歸口單位:國家體育總局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國家體育總局
標準簡介
GB19079的本部分規定了載人氣球與飛艇場所開放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基本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向社會開放的氣球與飛艇場所。
標準摘要
GB19079的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B19079《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分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游泳場所; ———第2部分:卡丁車場所; ———第3部分:蹦極場所; ———第4部分:攀巖場所; ———第5部分:輪滑場所; ———第6部分:滑雪場所; ———第7部分:花樣滑冰場所; ———第8部分:射擊場所; ———第9部分:射箭場所; ———第10部分:潛水場所; ———第11部分:漂流場所; ———第12部分:傘翼滑翔場所; ———第13部分:氣球與飛艇場所; ———第19部分:拓展場所; ———第20部分:冰球場所; ———第21部分:拳擊場所; ———第22部分:跆拳道場所; ———第23部分:蹦床場所; ———第24部分:運動飛機場所; ———第25部分:跳傘場所; ———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場所; ———第27部分:定向、無線電測向場所; ———第28部分:武術散打場所; ———第29部分:攀冰場所; ———第30部分:山地戶外場所; ———第31部分:高山探險場所; …… 本部分為GB19079的第1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9079.13—2005《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 第13 部分:熱氣球》,與GB19079.13—2005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 ———修改了“名稱”; ———修改了“范圍”的說明內容(見第1章);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中“氣球”的定義(見3.1);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中“熱氣球”的定義(見3.1.1);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中各類氣球和飛艇的術語和定義(見3.1.2、3.1.3、3.2、3.2.1、3.2.2); Ⅰ GB19079.13—2013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中“氣球與飛艇場所”的定義(見3.3);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中“氣球與飛艇駕駛員”的定義(見3.4); ———刪除了“熱氣球場所”的定義(見2005版3.2); ———刪除了“熱氣球技術指導人員”的定義(見2005版3.3); ———修改了“從業人員資格”的要求(見4.1、4.2、4.3); ———修改了“場地”中對起飛、著陸場地的要求(見5.1.1、5.1.2); ———修改了“場地”中對飛行空域的要求(見5.1.3); ———修改了“場地”中對系留點的要求(見5.1.4); ———增加了“場地”中對系留場地的要求(見5.1.5); ———刪除了“場地”中對起飛場地面積的要求(見2005版5.1.2); ———刪除了“場地”中對夜間系留場地照明的要求(見2005版5.1.5); ———增加了“載人氣球與飛艇”設備的要求(見5.2、5.2.1、5.2.2、5.2.3、5.2.4); ———刪除了“裝備”的要求(見2005版5.2、5.2.1、5.2.2); ———修改了“輔助設施”的要求(見5.3.1、5.3.2、5.3.3、5.3.4、5.3.5); ———修改了“安全保障”的要求(見6.1、6.2、6.3、6.4); ———刪除了“安全保障”中熱氣球技術指導員的要求(見2005版6.1); ———刪除了“安全保障”中各類人員上崗的要求(見2005版6.5)。 本部分由國家體育總局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國家體育總局航空無線電模型運動管理中心、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吳功玉、李勇軍、郭福林、朱慶辰。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9079.13—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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