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Ec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Reclamation for Mining
標準號:HJ 651-2013
基本信息
標準號:HJ 651-2013
發布時間:2013-07-23
實施時間:2013-07-23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提出單位:環境保護部自然生態保護
起草單位: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中鋼集團馬鞍山礦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國家環境保護礦山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工程技術中心)和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
發布部門:環境保護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礦產資源勘查與采選過程中的礦區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包括排土場、露天采場、尾礦庫、礦區專用道路、礦山工業場地、沉陷區、矸石場、礦山污染場地等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指導性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煤礦、金屬礦、非金屬礦、油氣礦、煤層氣、砂石礦等陸地礦產資源勘查、采選過程和閉礦后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鈾、釷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可參照執行。
標準摘要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規范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促進礦區生態環境保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礦產資源勘查與采選過程中,排土場、露天采場、尾礦庫、礦區專用道路、礦山工業場地、沉陷區、矸石場、礦山污染場地等礦區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指導性技術要求。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自然生態保護司提出。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中鋼集團馬鞍山礦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國家環境保護礦山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工程技術中心)和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3 年7 月23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3 年7 月23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
標準目錄
前 言 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一般要求 3 5 礦山生態保護 3 6 探礦生態恢復 4 7 排土場生態恢復 4 8 露天采場生態恢復 5 9 尾礦庫生態恢復 5 10 礦區專用道路生態恢復 6 11 礦山工業場地生態恢復 6 12 礦山大氣污染防治 6 13 礦山水污染防治 6 14 沉陷區恢復治理 7 15 矸石場恢復治理 7 16 污染場地治理 7 17 評估與管理 8 18 標準實施與監督 8 |
推薦檢測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推薦認證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推薦培訓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