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 Electronics industry
標準號:HJ 1031-2019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指導電子工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同時適用于指導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審核確定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有電鍍工序的電子工業排污單位,適用于本標準。電子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鍋爐》(HJ 953)。本標準未做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電子工業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 942)執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 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附錄A~附錄F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19 年07 月23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9 年07 月23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言 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3
5 產排污環節對應排放口及許可排放限值確定方法15
6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20
7 自行監測管理要求 21
8 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要求25
9 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28
10 合規判定方法 32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電子工業產品名稱參考表 35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廢氣和廢水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表 39
附錄C (資料性附錄) 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參考表 43
附錄D (資料性附錄) 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表格形式(重點管理) 48
附錄E (資料性附錄) 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表格形式(簡化管理)63
附錄F (資料性附錄) 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計算推薦性方法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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