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ftware engineering—Software product quality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SQuaRE)—Common industry format(CIF)for usability test reports
標準號:GB/T 25000.62-2014
GB/T25000的本部分適用于按照 GB/T18978.11—2004對特定使用周境下的有效性、效率和滿意度進行易用性測試后的報告編制工作。注:易用性需求的其他度量可參考 GB/T16260.2—2006、GB/T16260.3—2006。本部分適用于以下情況:———供方組織易用性專業人員編寫供顧客組織使用的報告時;———顧客組織驗證一個特定報告是否符合本文件時;———顧客組織內的人類工效學專家或其他易用性專業人員評價易用性測試的技術價值和產品易用性時;———顧客組織內的其他專業人員和管理者在利用測試結果對產品適宜性和購買進行商業決策時。“5.2 執行摘要”和“5.3 引言”為非易用性專業人員和管理者提供了摘要信息。5.4和5.5從技術細節方面描述了測試方法和結果,也可通過這些測試數據權衡產品預期成本和收益。為了達到最佳效果,理解和解釋這些章條,需要人類工效學或易用性工程學技術背景。報告格式假設:在測試設計和執行過程中,遵循正規的做法[1,2]。宜使用產生利于總結的易用性測度的測試規程,即此類測試是總結性的。某些易用性評價方法主要用于識別問題,而不在于產生測量值,如形成性測試。本部分不支持這種測試方法形成的結果。
本部分是 GB/T25000《軟件工程 軟件產品質量要求與評價(SQuaRE)》的第62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 分 使 用 翻 譯 法 等 同 采 用 ISO/IEC25062:2006《軟 件 工 程 軟 件 產 品 質 量 要 求 與 評 價(SQuaRE)易用性測試報告行業通用格式(CIF)》。 本部分由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廣西達譯商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山東省計算中心、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北京凱思昊鵬軟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中科院軟件中心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鄧姿嫻、施貴基、丁錦春、馬駿、鄒豐義、楊美紅、李剛、張倪、顧玉良、奉旭輝、劉建毅、高翊、王樅、袁玉宇、郭新偉、周鳴樂、韓慶良、顧衛東、董火民、韓紅強。 |
引言 Ⅱ 1 范圍 1 2 符合性 1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4 術語和定義 2 5 報告格式 3 5.1 標題頁 3 5.2 執行摘要 3 5.3 引言 4 5.4 方法 4 5.5 結果 9 5.6 附件 10 附錄 A (資料性附錄) 檢查表 11 附錄 B (資料性附錄) 術語 14 附錄 C (資料性附錄) 報告模板 17 參考文獻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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