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lice shoes—Mens cotton-padded leather shoes
標準號:GA 311-2010
基本信息
標準號:GA 311-2010
發布時間:2010-09-13
實施時間:2010-09-13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孫莉莉、木林憲、于開林、陳偉、錢金波、許保友、陳明新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警用裝備與器械
ICS分類:鞋襪
提出單位:公安部裝備財務局
起草單位:公安部裝備財務局被裝處、新興職業裝備生產技術研究所、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盛世隆服飾有限公司、廣東恒駿工貿發展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主管部門: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警用男棉皮鞋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警用男棉皮鞋。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A311—2001《警鞋 男棉皮鞋》。 本標準與GA311—2001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保溫層由原來單一保溫增加寒區和高寒區不同保溫率的產品分類(見第3章); ———式樣由原來側拉鏈改為系帶式(見4.1,2001年版的3.2); ———結構由原來膠粘改為膠粘加側縫(見4.1,2001年版的3.2); ———改變了皮鞋內底材料(見4.3,2001年版的4.2); ———增加鞋墊技術要求(見4.3); ———增加前掌3.0mm 厚彈性片(見4.3); ———增加后跟橡膠顆粒墊(見4.3); ———配合后跟上軟墊,鋼勾心由“一”字型改為“Y”型(見4.3,2001年版的4.2); ———根據需要配置2雙鞋墊(見4.3); ———調整了相關工藝(見4.4,2001年版的4.3); ———增加外底“警用皮鞋”、“POLICE”和鞋號標志(見4.7); ———增加輕重缺陷分類(見6.4); ———增加批量抽樣方案(見6.5); ———調整了鞋楦尺寸(見附錄A,2001年版的4.3)。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由公安部裝備財務局提出。 本標準由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裝備財務局被裝處、新興職業裝備生產技術研究所、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盛世隆服飾有限公司、廣東恒駿工貿發展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莉莉、木林憲、于開林、陳偉、錢金波、許保友、陳明新。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31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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