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ternal projections for passenger car
標準號:GB 11566-2009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1566-2009
發布時間:2009-09-30
實施時間:2011-01-01
首發日期:1989-08-10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王焱、侯翠華、黃小枚、王玉民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車身(駕駛室)及附件
ICS分類:車身及車身附件
提出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起草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GB/T15089-2001中的M1 類車外部凸出物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及其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M1 類車的外部凸出物。本標準對停止及行駛時的車輛都適用,但不適用于外后視鏡,也不適用于牽引裝置。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要求。 本標準代替GB11566-1995《轎車外部凸出物》。 本標準技術內容修改采用歐洲經濟委員會ECER26法規(03系列,2007年版)《關于就外部凸出物方面車輛認證的統一規定》(法文版)的相關條款,并在附錄A 中列出了本標準章條編號與ECER26法規章條編號的對照一覽表。 考慮到我國國情,在采用ECER26法規時,本標準做了以下修改: ---根據我國人體平均身高因素,本標準4.1,5.17.1中將2m改為1.8m; ---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 ---刪除了ECER26中有關認證方面的下列章節和附錄,其原因是標準體系和法規體系的形式差別所致:第3章認證申請,第4章認證,第7章車型的認證更改及認證擴展,第8章生產一致性,第9章生產不一致的處罰,第10章正式停產,第11章認證試驗部門及政府部門的名稱和地址,第12章過渡條款,附錄1通知書,附錄2認證標志的布置示例,附錄4通知書。 為便于使用,對于ECER26法規還作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cm 改為mm,daN 改為N; ---本法規改為本標準; ---對附錄B的圖示,采用了GB11566-1995中的圖示說明; ---增加資料性附錄A。 本標準與GB11566-1995的主要差異有: ---更改了標題:轎車改為乘用車; ---適用范圍由轎車擴大為M1 類車(本版的第1章); ---增加了車輛型式、圓角半徑、凸出物的尺寸、天線的定義(本版的3.1,3.4,3.7,3.9); ---更改了保險杠方面的技術要求(本版的5.5.2 ); ---調整了需滿足要求的金屬板件的邊緣的范圍(本版的5.8); ---更改了天線底座凸出部分的高度及其技術要求(本版的5.17.4); ---增加了天線底座不易識別的天線應滿足的技術要求(本版的5.17.4.1及5.17.4.2);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A (本版的附錄A)。 本標準的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 關于本標準第5.5.2,5.17.4.1,5.17.4.2實施的過渡要求: a) 對于新認證車型,本標準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b) 對于在生產車型,本標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神龍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汽車公司、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襄樊)、鄭州日產汽車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焱、侯翠華、黃小枚、王玉民。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1566-1989,GB11566-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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