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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automatic detect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of vehicles for violation of traffic signal
標準號:GA/T 496-2009
基本信息
標準號:GA/T 496-2009
發布時間:2009-02-25
實施時間:2009-05-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孫巍、李愛民、龔標、吳曉東、陸海峰、籍東輝、劉小甌、姜永強、吳云強、秦東煒
作廢日期:2014-12-01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交通秩序管理
ICS分類:道路設備和裝置
提出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等
歸口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安裝和運行條件、標志、標簽、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安裝在具有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的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的生產、檢測和驗收。
標準摘要
本標準代替GA/T496—2004《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本標準與GA/T496—2004相比,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修改了“機動車闖紅燈行為”的術語(2004年版和本版的3.1); ———修改了“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的術語(2004年版和本版的3.2); ———刪除了“適用條件”(2004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銘牌及標識”(本版的4.1.3); ———修改了“闖紅燈行為記錄”(2004年版的5.3.1,本版的4.3.1); ———增加了“圖片記錄要求”(本版的4.3.2); ———增加了“信息記錄要求”(本版的4.3.3); ———增加了“計時誤差”(本版的4.3.6); ———修改了“數據傳輸要求”(2004年版的5.3.4,本版的4.3.7.1); ———修改了“聯網數據傳輸”(2004年版的5.3.4.1,本版的4.3.7.2); ———修改了“現場數據下載”(2004年版的5.3.4.2,本版的4.3.7.3); ———刪除了“數據錄入”(2004年版的5.3.5); ———增加了“號牌識別功能”(本版的4.3.8.1); ———增加了“錄像功能”(本版的4.3.8.2); ———增加了“接觸電阻”(本版的4.4.4); ———修改了“闖紅燈行為記錄測試”(2004年版的6.3.1,本版的5.4.1); ———修改了“安裝和運行條件”(2004年版的第8章,本版的第7章)。 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北京中聯通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哈爾濱新中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巍、李愛民、龔標、吳曉東、陸海峰、籍東輝、劉小甌、姜永強、吳云強、秦東煒。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T496—2004。 |
標準目錄
前言Ⅰ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要求2 5 檢驗方法4 6 檢驗規則8 7 安裝和運行條件9 8 標志、標簽、包裝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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