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Part 12:Hanggliding and paragliding place
標準號:GB 19079.12-201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9079.12-2013
發布時間:2013-12-31
實施時間:2014-12-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張煒、元林朝、韓兆方、范小偉、張軍、周宏光、鐘霄飛、陳海平、趙美源、高德松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體育設施及器械
ICS分類:運動設備和設施
提出單位:國家體育總局
起草單位:國家體育總局航空無線電模型運動管理中心、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
歸口單位:國家體育總局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國家體育總局
標準簡介
GB19079的本部分規定了傘翼滑翔場所開放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基本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向社會開放的各類懸掛滑翔翼、滑翔傘和動力傘等傘翼滑翔場所。
標準摘要
GB19079的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B19079《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分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游泳場所; ———第2部分:卡丁車場所; ———第3部分:蹦極場所; ———第4部分:攀巖場所; ———第5部分:輪滑場所; ———第6部分:滑雪場所; ———第7部分:花樣滑冰場所; ———第8部分:射擊場所; ———第9部分:射箭場所; ———第10部分:潛水場所; ———第11部分:漂流場所; ———第12部分:傘翼滑翔場所; ———第13部分:氣球與飛艇場所; ———第19部分:拓展場所; ———第20部分:冰球場所; ———第21部分:拳擊場所; ———第22部分:跆拳道場所; ———第23部分:蹦床場所; ———第24部分:運動飛機場所; ———第25部分:跳傘場所; ———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場所; ———第27部分:定向、無線電測向場所; ———第28部分:武術散打場所; ———第29部分:攀冰場所; ———第30部分:山地戶外場所; ———第31部分:高山探險場所; …… 本部分為GB19079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9079.12—2005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 第12部分:滑翔傘場所》和GB19079.14—2005《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 第14部分:動力滑翔傘場所》,與GB19079.12—2005和GB19079.14—2005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 ———修改了“名稱”; ———增加了“范圍”中的懸掛滑翔翼和動力傘場所,將懸掛滑翔翼、滑翔傘和動力傘場所合并為傘翼滑翔場所(見第1章);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中“傘翼滑翔場所”的定義(見3.1);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中“懸掛滑翔翼”和“動力傘”的定義(見3.2、3.4);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中“滑翔傘”的定義(見3.3);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中“懸掛滑翔翼運動”和“動力傘運動”的定義(見3.5、3.7);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中“滑翔傘技術指導人員”的定義(見3.9);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中“懸掛滑翔翼技術指導人員”和“動力傘技術指導人員”的定義(見3.8、3.10); ———修改了“從業人員資格”的定義(見第4章); ———增加了“場地、設施設備條件”中“懸掛滑翔翼場地”和“動力傘場地”的條件(見5.1、5.3); ———修改了“場地、設施設備條件”中“滑翔傘場地”坡度不大于40°和周邊凈空無障礙物的要求(見5.2.1、5.2.2); ———刪除了“場地、設施設備條件”中“應有場地使用證明”的要求(見2005版5.1.3); ———刪除了“其他設施”(見2005版5.3); ———增加了“場地、設施設備條件”中“設施與設備”的要求(見5.4); ———增加了“場地、設施設備條件”中“應有無線通訊設備”的要求(見5.4.1); ———增加了“場地、設施設備條件”中“起飛場和降落場應有風速、風向測定設備”的要求(見5.4.2); ———增加了“場地、設施設備條件”中“應有救護用車輛,配備急救藥品和器械”的要求(見5.4.3); ———增加了“場地、設施設備條件”中“靠近水邊的場地應有水上救生設備”的要求(見5.4.4); ———增加了“場地、設施設備條件”中“懸掛滑翔翼、滑翔傘、動力傘和備份傘等設備應取得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要求(見5.4.5); ———增加了“場地、設施設備條件”中“公共標識應符合GB/T10001.1的要求”(見5.4.6); ———修改了“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見第6章); 本部分由國家體育總局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國家體育總局航空無線電模型運動管理中心、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煒、元林朝、韓兆方、范小偉、張軍、周宏光、鐘霄飛、陳海平、趙美源、高德松。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9079.12—2005; ———GB19079.14—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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