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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s—Maximum speed test method
標準號:GB/T 26991-2011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26991-2011
發布時間:2011-09-29
實施時間:2012-03-01
首發日期:2011-07-19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趙靜煒、侯永平、繆文泉、何云堂、馮力中、張英男、陳全世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新能源汽車及其他類型汽車
ICS分類:商用車輛綜合
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同濟大學、上海機動車檢測中心、上海汽車公司、清華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燃料電池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最高車速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壓縮氫氣的燃料電池混合動力電動汽車(FCHEV)。
標準摘要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修改采用ISO/TR11954:200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本標準根據ISO/TR11954:2008重新起草。在附錄A 中列出了本標準章條編號與ISO/TR11954:2008章條編號的對照一覽表。 本標準與ISO/TR11954:2008的主要技術性差異及原因如下: ———根據國內燃料電池汽車產品的種類,調整了標準的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所有使用壓縮氫氣的燃料電池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并增加相應的要求;刪除了適用范圍中的純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及相應內容(見第1章,ISO/TR11954:2008的第1章)。 ———考慮國內現有燃油汽車相關道路方法標準對試驗質量的規定,修改了車輛試驗質量(見3.4,ISO/TR11954:2008的2.5)。 ———環形跑道測量區長度由至少2000m 修改為至少1000m(見5.3.2.1,ISO/TR11954:2008的4.3.3.1)。 ———風速測量高度由距離地面1m處,修改為1.2m處(見5.4.2,ISO/TR11954:2008的4.4.2)。 ———環形跑道測量數據重復性限制條件由每次的行駛速度相差不超過3%,修改為每次測量時間不超過3%(見5.5.5,ISO/TR11954:2008的4.5.5)。 ———根據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的特性增加了試驗車輛準備和一般試驗要求(見5.5.1和5.5.3)。 ———因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特性,為了能夠更好地反映車輛的最高車速,增加了兩次最高車速試驗的時間間隔不超過5min的規定(見5.5.3.3.4)。 ———分別規定了混合動力模式下和純電動RESS模式下最高車速測量方法(見5.5.3.2和5.5.3.3)。 ———直線跑道上的最高車速試驗規程中的雙向試驗規程中的行駛速度變化不應超過2%,修改為3%。每個方向試驗不少于3次,修改為不少于2次;單方向試驗規程中的連續重復進行5次行駛試驗,修改為3次(見5.5.4.1和5.5.4.2,ISO/TR11954:2008的4.5.3.1)。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14)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同濟大學、上海機動車檢測中心、上海汽車公司、清華。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趙靜煒、侯永平、繆文泉、何云堂、馮力中、張英男、陳全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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