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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 塑料廢棄物的回收和再循環指南

Plastics—Guidelines for the recovery and recycling of plastics waste
標準號:GB/T 30102-201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30102-2013
發布時間:2013-12-17
實施時間:2014-11-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曹先軍、趙平、葉青、謝振平、李瓊聯、楊育農、端木恒瑜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合成樹脂、塑料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
ICS分類:塑料綜合
提出單位: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起草單位:中藍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博羅縣東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珠海遠康企業有限公司、增城市博大塑料五金有限公司、廣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松工程塑料(杭州)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全國塑料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8)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塑料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8)
標準簡介
本標準為塑料廢棄物回收(包括再循環)標準和規范的制訂提供了指南。本標準為前消費品和后消費品(如附錄A 中所示圖表)的塑料廢棄物回收提供了多種方式。本標準建立了在回收處理過程的所有步驟中都應考慮的質量要求,并且為材料標準、測試標準和產品規范提供通用建議。因此,在本標準中出現的處理階段、要求、建議和術語具有普遍適用性。
標準摘要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使用翻譯法等同采用ISO15270:2008《塑料 塑料廢棄物的回收和再循環指南》。 與本標準中規范性引用的國際文件有一致性對應關系的我國文件如下: ———GB/T24021—2001 環境管理 環境標志和聲明 自我環境聲明(Ⅱ 型環境標志) (ISO14021:2001,IDT)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塑料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8)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藍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博羅縣東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珠海遠康企業有限公司、增城市博大塑料五金有限公司、廣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松工程塑料(杭州)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曹先軍、趙平、葉青、謝振平、李瓊聯、楊育農、端木恒瑜。 引 言 本標準的制定為塑料工業所有相關方在以下方面的發展提供了幫助: ———塑料回收和再循環的全球可持續基礎構架; ———回收塑料材料及其制品的可持續市場。 在產品生命周期中,為了減少塑料廢棄物的量以及支持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應優先考慮: ———減少材料和能源的使用; ———塑料原料的使用最優化。 塑料制品有益再利用和塑料回收加工利用,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 根據不同的策略,對于從“前消費品資源”和“使用壽命結束的制品”中得到的塑料廢棄物選擇不同的管理方法和處理過程。這些策略應當包括可回收方式的初步分析。通常來說,塑料回收技術能夠分成兩類: a) 材料回收(機械再循環、化學或給料再循環以及生物或有機再循環); b) 能量回收(采用塑料廢棄物或衍生燃料作為初始礦物燃料能源的代替品生成熱能、蒸汽或電能)。 由于最優回收方式依賴許多環境因素,所以應依據塑料廢棄物的類型和組成,采用生命周期分析來決定哪一個回收方式更有利于環境及其可持續性。對于廢舊混合塑料,能量回收和某些給料再循環處理常常是最佳選擇。此外,可以利用含生命周期循環策略的多層次框架來管理塑料廢棄物,從而使得廢棄物的體積和對環境潛在的負面影響(如ISO17422所描述)得到預防和最小化。應特別關注塑料廢棄物中可能存在的限用物質。 注1:若需要回收特殊單體或其他給料,有必要進行有效的分類收集。對于所有的塑料回收方式,特別是機械回收,需對操作過程進行適當的監控。監控程序需建立特定指南,以及包括有回收塑料的可追溯性和一致性評估規則的規范。 注2:無論哪一特定的立法機構或塑料回收和再循環的監管部門使用本標準,本標準都為其提供了有價值的資源。 為了促進這一標準在不同的國家和區域立法機構以及不同的法規環境中的采用,重點強調以下幾點: a) 在固體廢棄物處理的規劃中,“塑料回收和再循環”通常使用基于固體廢棄物管理概念中的術語、技術、經濟和框架。因此,這些概念用于定義上面提到的立法和法規環境。 b) 基于資源綜合管理(參見附錄B)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可采用比固體廢棄物處理模式更具廣闊前景的塑料回收和再循環方法。資源綜合管理比固體廢棄物管理更注重系統的廣泛性。它應用生命周期循環分析,從而更好地理解資源平衡以及資源管理政策方針所包含的生態效益。在這一方法中,用綜合觀點觀察能源和材料資源的管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同樣也采用生命周期循環來思考廢棄物和資源管理,由于可持續發展的概念要求考慮可持續發展所謂的三個支柱,即經濟利益、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因此可持續發展比資源綜合管理更全面廣泛。 注3:雖然塑料回收和再循環是一個相對新興的工業領域,但是為了提供可適用于一個或多個市場區域的法令和規章制度,國家和地方政府需要多做努力。本標準的使用者應當意識到這樣的法令和規章制度的存在。為了保證全球相應的利益,需盡力避免出現一個法令或規章制度與另一個法令或規章制度的術語和定義不一致。本標準包含的術語和定義,不排除其他的解釋。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材料在回收前是否必須定義為廢棄物的問 題。在這個問題上沒有得到普遍的認同,本標準嘗試能夠同時兼容術語“廢棄物”在現在和將來可能出現的定義和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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