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or chemical fiber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標準號:HJ 1102-2020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 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 48 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規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化學纖維制造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附錄 A~附錄 D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化學纖維工業協會、中海石油環保服務(天津)有限公司。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3
4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 4
5 產排污節點及許可排放限值確定方法23
6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27
7 自行監測管理要求 29
8 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要求36
9 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 39
10 合規判定方法 42
附錄 A(資料性附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表44
附錄 B(資料性附錄)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參考表 47
附錄 C(資料性附錄)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參考表 52
附錄 D(資料性附錄)化學纖維制造業產排污系數參考表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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